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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及小组讨论

研讨会及小组讨论

政 制 发 展 地 区 研 讨 会 (香 港 岛 )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二 十 一 日 )

小 组 讨 论 汇 报 要 点
第 五 组 : 钟 沛 林 先 生

行 政 长 官 产 生 办 法

选 举 委 员 会 的 人 数

  • 大 部 分 嘉 宾 认 为 选 举 委 员 会 人 数 应 该 增 加 。 有 嘉 宾 认 为 人 数 应 增 加 至 1 200, 每 个 界 别 分 别 增 加 100。 另 有 嘉 宾 建 议 增 至 3 000人 。

  • 嘉 宾 都 普 遍 认 为 选 委 会 应 有 多 些 人 参 与 , 并 须 达 至 均 衡 参 与 的 原 则 。

选 举 委 员 会 组 成

  • 有 些 嘉 宾 建 议 把 分 区 委 员 会 委 员 纳 入 选 举 委 员 会 的 界 别 分 组 。

  • 有 些 嘉 宾 建 议 增 加 界 别 分 组 , 例 如 中 资 企 业 、 护 士 、 妇 女 、 分 区 委 员 等 分 组 , 以 及 增 加 区 议 员 的 比 例 。

提 名 行 政 长 官 候 选 人 所 需 委 员 数 目

  • 有 嘉 宾 建 议 候 选 人 须 由 立 法 会 议 员 提 名 , 以 增 加 认 受 性 和 加 强 行 政 机 关 与 立 法 会 的 关 系 。

  • 有 嘉 宾 建 议 降 低 提 名 人 数 至 30至 50人 。

  • 有 嘉 宾 建 议 维 持 现 行 规 定 数 目 不 变 , 因 为 若 选 举 委 员 人 数 增 加 , 就 算 维 持 现 行 提 名 人 数 不 变 , 行 政 长 官 候 选 人 的 数 目 已 可 有 所 增 加 。

  • 有 嘉 宾 则 认 为 若 选 举 委 员 人 数 增 加 , 可 考 虑 增 加 提 名 人 数 目 至 150。

选 举 委 员 会 的 选 民 范 围 和 数 目

  • 有 嘉 宾 认 为 选 举 委 员 应 该 由 所 有 合 资 格 的 选 民 按 人 口 分 布 比 例 选 出 。

其 他

  • 有 嘉 宾 建 议 落 实 普 选 行 政 长 官 的 时 间 表 必 须 与 落 实 普 选 立 法 会 的 时 间 表 同 步 , 否 则 会 造 成 宪 制 危 机 。

  • 有 嘉 宾 认 为 须 公 开 每 名 选 举 委 员 就 行 政 长 官 候 选 人 的 选 择 , 以 向 选 民 问 责 。

立 法 会 产 生 办 法

立 法 会 议 席 数 目

  • 有 嘉 宾 建 议 参 考 外 国 经 验 按 人 口 比 例 订 定 议 席 数 目 。 但 亦 有 嘉 宾 表 示 功 能 界 别 是 不 能 按 人 口 分 布 组 成 的 。

分 区 直 接 选 举 所 选 出 的 议 席 数 目

  • 有 嘉 宾 建 议 现 行 五 个 地 方 选 区 各 增 加 一 个 议 席 。

功 能 团 体 选 举 所 选 出 的 议 席 数 目

  • 有 嘉 宾 认 为 功 能 界 别 有 各 自 的 利 益 , 因 此 议 席 数 目 不 应 再 增 加 。

  • 有 嘉 宾 认 为 从 事 批 发 零 售 业 的 人 数 众 多 , 因 此 应 有 更 多 议 席 代 表 。

立 法 会 功 能 界 别 的 选 民 范 围 及 数 目

  • 有 嘉 宾 认 为 鉴 于 现 时 社 会 经 济 的 转 变 , 不 同 行 业 的 比 重 也 随 着 改 变 , 例 如 从 事 物 流 业 的 人 数 增 加 , 须 有 更 多 的 议 席 或 一 个 独 立 的 功 能 界 别 。

  • 有 嘉 宾 认 为 应 该 增 加 个 人 票 , 而 非 增 加 团 体 票 。

  • 有 嘉 宾 建 议 把 社 团 、 同 乡 会 和 宗 亲 会 纳 入 功 能 界 别 。

有 关 立 法 会 议 员 国 籍 的 规 定

  • 有 些 嘉 宾 认 为 回 归 后 , 持 外 国 国 籍 的 议 员 比 例 应 逐 步 减 少 , 最 终 目 标 是 所 有 议 员 均 为 中 国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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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订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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