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制 发 展 地 区 研 讨 会 ( 香 港 岛 )
(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二 十 一 日 )
小 组 讨 论 汇 报 要 点
第 七 组 : 曹 启 乐 先 生
行 政 长 官 产 生 办 法
选 举 委 员 会 的 人 数
- 嘉 宾 都 倾 向 支 持 增 加 选 举 委 员 会 的 人 数 , 以 扩 阔 参 与 层 面 和 增 强 认 受 性 , 但 没 有 提 出 具 体 的 增 加 数 目 。
选 举 委 员 会 组 成
- 建 议 增 加 区 议 员 , 特 别 是 民 选 的 区 议 员 。
提 名 行 政 长 官 候 选 人 所 需 委 员 数 目
- 大 部 分 嘉 宾 希 望 鼓 励 多 些 人 士 参 选 , 因 此 赞 成 设 立 提 名 人 数 上 限 , 亦 认 为 100人 的 下 限 适 中 。
选 举 委 员 会 的 选 民 范 围 及 数 目
- 有 嘉 宾 支 持 由 全 港 市 民 选 出 选 举 委 员 会 。
- 有 嘉 宾 希 望 增 加 学 生 界 及 妇 女 界 。
- 有 嘉 宾 提 议 由 界 别 内 人 士 自 行 讨 论 及 决 定 分 组 界 别 人 数 , 亦 有 嘉 宾 建 议 参 考 美 国 的 选 举 人 制 度 。
立 法 会 产 生 办 法
立 法 会 议 席 数 目
- 许 多 嘉 宾 支 持 增 加 立 法 会 议 席 。
- 有 嘉 宾 则 认 为 增 加 立 法 会 议 席 , 功 能 团 体 议 席 亦 会 相 应 增 加 , 与 普 选 的 长 远 目 标 不 符 , 因 此 建 议 不 增 加 议 席 。
分 区 直 接 选 举 所 选 出 的 议 席 数 目
- 许 多 嘉 宾 支 持 增 加 功 能 团 体 议 席 , 因 此 按 人 大 常 委 会 决 定 , 分 区 直 选 议 席 亦 应 该 相 应 增 加 。
功 能 团 体 选 举 所 选 出 的 议 席 数 目
- 许 多 嘉 宾 支 持 增 加 功 能 团 体 议 席 。 按 人 大 常 委 会 决 定 , 分 区 直 选 议 席 亦 会 相 应 增 加 。
立 法 会 功 能 界 别 的 选 民 范 围 及 数 目
- 有 些 嘉 宾 认 为 功 能 界 别 的 范 围 应 该 扩 大 , 又 建 议 分 拆 体 育 、 演 艺 、 文 化 及 出 版 界 为 三 个 独 立 界 别 。
- 有 嘉 宾 指 出 如 果 分 拆 过 细 , 有 关 界 别 会 倾 向 维 护 自 己 界 别 的 功 能 , 未 能 宏 观 地 代 表 市 民 的 利 益 。
有 关 立 法 会 议 员 国 籍 的 规 定
- 嘉 宾 都 同 意 现 在 不 超 过 百 分 之 二 十 的 规 定 合 理 , 可 以 反 映 香 港 的 国 际 都 会 特 点 。 有 嘉 宾 认 为 当 普 选 成 份 愈 来 愈 高 , 非 中 国 籍 的 立 法 会 候 选 人 自 然 会 失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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