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瑞麟会见传媒谈话內容
|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四月三十日)下午出席香港工会联合会的劳动节酒会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內容(只有中文):
记者:今早许多官员都支持曾(荫权)先生做特首,你的看法怎样?
政制事务局局长:正如曾先生早几日已与大家讲过,他会等到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经过二读、三读成为法例后,他才进一步就是否参选这问题予以考虑。所以在此阶段,大家等曾先生做了决定后,才向我们提这个问题好吗?
记者:根据选举条例及指引,问责局长可否助选或他们可否在办公时间做?或是一定要在公余时间做呢?有什么规定?
政制事务局局长:胡法官,选举管理委员会已草擬及发表了一套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的建议和已听了大家的意见。在现阶段,我可告诉大家的是主要官员问责制成立时,我们已决定,问责制主要官员的守则容许司长及局长参与政治活动,亦可参与选举的拉票活动。但在每一次的选举,我们內部当然会商议,並会完全按照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指引办事。
记者:你个人觉得如果所有的问责局长支持曾先生助选,会否对其他候选人不公平呢?局长们的曝光率那么高。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们作为主要官员是政治委任的。所以原则是我们可以参与选举及政治活动,但在参与这些活动时,最紧要的一个原则是我们须先做好公务,以及我们在参与这些政治活动时不能令人误会我们会与公职有任何抵触。
记者:如何可以避免令市民觉得你们不是偏帮某一个候选人?
政制事务局局长:其实最重要的是我们先做好公职。在参与选举活动时,我们不会利用公共资源,例如我们不可以带同我们的政务助理或新闻秘书参与这些政治活动。作为政治委任的官员,我们可以参与政治活动,但我们的政治中立的公务员同事就应该不参与。
记者:有超过一百名的选举委员会的委员的资格可能受到质疑,亦有人说,可能有人就此事提出司法覆核,你会否担心这一连串事会影响到特首选举?
政制事务局局长:整个特首选举的安排,都是按照行政长官选举条例来办事的。现在这八百人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和我们在明天就该委员会的三十三个空缺进行的补选,都是完全按照条例的,我们每一个阶段均依法办事。例如,我们发表八百人选举委员会的临时登记名册时,任何人士对这些委员的地位有质疑的,均可以向审裁官提出申诉。在五月一日补选后,有人对任何八百名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地位有质疑的,也可再一次向审裁官提出申诉。所以,整套程序是有法定的规定规管着。所以我们在六月三日做提名工作之前,直至七月十日我们做选举,我们整个的选举名册都有一个很清楚的法律基础。
记者:会否觉得政府这样做是很被动?会否主动审视各委员是否够资格去投票?
政制事务局局长:所有人士参选成为选举委员会的委员之前,当然要符合法例的规定才可参选,参选之后他们继续做八百人选举委员会的名册当中的成员之一,亦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继续做的。所以完全是依法办事,由选举管理委员会按照既定的法定程序去处理便已经足够。
记者:七月十日之后才发现有问题又怎办呢?
政制事务局局长:在选举过后,亦有法定的程序处理任何选举呈请。
记者:你自己负责参与行政长官选举的工作又帮手拉票,会否有利益衝突?你会否避嫌?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们主要官员首要的任务是要做好自己份內的事情,而我和其他主要官员一样也要按照《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来办事。所以我们任何一个人参与选举活动,我们要將公职和作为一个政治委任的人物参与这些选举的活动,这两方面的工作分开。同时,正如我所说,我们要尊重公务员政治中立的体制,我们作为政治委任的人物参与这些活动是可以的,但是我们的公务员同事就应该避嫌。
记者:是否如有公务员表態支持曾先生是不妥当呢?
政制事务局局长:公务员事务局有给公务员的指引。有四个职系的同事,多年以来都有一个原则,避免参与政治活动。例如:政务官的职系、新闻处新闻主任的职系、及警方的同事等,都有此规定。
完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星期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