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应刘慧卿议员普选言论
|
政府发言人回应今日(六月四日)刘慧卿议员在香港电台播出「给香港的信」中有关普选的言论,对刘议员在没有任何事实支持下,便作出结论认为策略发展委员会管治及政治发展委员会将否决普选,发言人感到惊讶。
他表示,《基本法》已规定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最终由普选产生的目标,而香港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达致这目标。
他说:「自去年十一月成立以来,委员会一直根据《基本法》进行其任务。委员会已在上次于五月二十六日举行的会议上,就普选的原则和概念的讨论作出总结。」
「会议上,委员会同意有关结论将作为今年七月就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可行模式展开讨论的基础。」
「委员会的目标是在二○○七年年初就讨论作总结,并期望在此基础上,展开下一阶段的任务。」
发言人补充说,委员会的成员来自社会不同界别,包含专业人士、学者、商界、不同政党的成员,立法会议员、劳工界及传播界人士。
他说:「立法会和公众都充份知悉委员会讨论的课题。委员会秘书处一直以来向立法会提供委员会的讨论文档。」
「公众亦可通过委员会的网页浏览有关文档。此外,政府官员亦有出席立法会的会议,听取议员对相关议题的意见。」
发言人表示,中央和特区政府均致力按照《基本法》推动香港的民主发展。
他说:「政府于去年十月就二○○七/○八年选举办法提出的建议方案,本能大大提高两个选举办法的民主成份。」
「在去年就方案作表决前,根据不同的民意调查,约有六成市民支持方案。香港浸会大学最近所作的调查显示,五成市民认为反对派应为当前面对的僵局负上责任。」
「由于反对派在去年十二月否决政府的方案,致令香港平白错失进一步迈向民主的机会。」
发言人说,特区政府今后会继续与不同政治背景的立法会议员保持紧密沟通和协作,以期就对社会重要的课题达致广泛共识。
就将举行的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及行政长官选举,他强调香港的选举一向具有公平、公开及廉洁的优良传统。所有选举将严格按照法例规定举行。
完
2006年6月4日(星期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