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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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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说:如有需要第三届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可以考虑修改

  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天(十一月十二日)表示如有需要2007年第三届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可以考虑修改。

  林瑞麟说:「政制事务局对《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段涵盖范围这个问题作出了详细內部研究,並徵询了律政司的法律意见。我们的结论是如有需要2007年第三届行政长官选举办法是可以考虑修改的,但任何修改建议必须根据《基本法》循序渐进的原则、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基本法》45条和附件一的程序和规定来处理。」

  林瑞麟是在今天举行的立法会会议上,表达上述立场。林瑞麟並说:「相信政府就《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段提出明確的看法,將有助大家今后处理政制发展这议题。」

  林瑞麟回应议员发言时说:「行政长官已表明,按照《基本法》推动本港民主向前发展,是本届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他並说:「作为政制事务局局长,我当然会全力肩负起这方面的工作。」

  他说:「我们会充分利用未来三年的时间,认真及妥善地做好政制发展的检討及諮询工作。政府將会:
(一)在2004年期间就政制发展展开公眾諮询,並从明年年初开始听取和收集意见;
(二)在2005年按需要处理《基本法》有关附件的程序;
(三)在2006年按需要进行本地立法工作。」

  林瑞麟重申,政府会在今年年底之前就具体时间表作出决定,之后向立法会交代及公布。

  林瑞麟並强调,在现阶段政府就2007年以后的政制发展,並未有任何既定的方案,亦未作出任何定论。他说:「我们认为应经广泛諮询,归纳各方意见后,才提出最后建议方案,是稳妥及负责任的做法。」

  林瑞麟呼吁立法会各党派议员都要坦诚沟通,都要愿意多听不同的声音,持开放態度,为政制发展建立共识。

  林瑞麟认为涂谨申议员的议案內容似乎为諮询预设了结果。他说:「我们不应在諮询还未展开前,便否定了其他可能考虑的方案或其他可能达致的结论。」

  林瑞麟指出香港是多元化的社会,对於政制发展的步伐,社会上的確存在不同意见。

  至於区议会方面,林瑞麟重申政府较早前已承诺,会在本年区议会选举结束后,就区议会的功能、角色以至组成方法,作出检討。

  林瑞麟在总结时重申,在处理2007年以后政制发展这个议题时,政府会採取「兼听、多听」的態度。他相信立法会议员和各政党会以「建立共识」的精神,共同在议事堂內外处理好这个议题。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