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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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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继续按《基本法》推动政制发展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发言人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就郭家麒议员在香港电台第三台播出的「给香港的信」,作出的回应:

  政府会继续按《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月二十六日的决定,推动香港的政制发展。

  就二○○七年行政长官和二○○八年立法会的產生办法,政府已经开展公眾諮询工作。政制发展专责小组自今年一月成立以来,发表了三份报告,並在五月发表第三號报告开列九个范畴,让香港社会考虑可如何进一步开放两个选举產生办法。

  专责小组將以已收集到的意见作为在年底发表的第四號报告的基础,让香港社会作更深入及广泛的討论。

  专责小组並希望在明年中前,社会可以凝聚共识,届时会发表第五號报告,提供主流方案,让市民大眾进一步討论。

  我们希望在社会达致共识后,可以处理《基本法》附件一、二的修改及其后进行本地立法工作。

  发言人说,香港的政治体制已具备相当的民主成分。第三届立法会有一半议席由地区直选產生,並有超过一佰七十万登记选民投票。

  根据《基本法》,政府对立法会负责。按照宪制设计,行政立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衡。任何政府法案或財政建议必须获得立法会的批准,才能付诸实行。

  有关立法会对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发言人说按照《基本法》附件二订明的程序,议员提出的议案分別在经地区直接选举和功能组別选举產生的议员各过半数通过,是確保有关议案在得到社会不同阶层和界別议员的参与和支持后,才可以推动,这体现了均衡参与的原则。

  人大常委会在四月二十六日的决定亦已订明,二○○八年第四届立法会对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维持不变。

  香港的管治是建基於一系列的核心价值,包括一个问责、专业和具透明度的公共行政体系、法治制度、人权自由,以及一个独立和维护人权自由的司法机构。

  这些核心价值是政府和社会在过去多年共同建立的,亦为推动香港的未来发展奠下稳建基础。当我们朝着普选这最终目標推动政制发展时,我们须確保这些建制和核心价值的完整性得以维繫。


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