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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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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委任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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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已委任骆应淦资深大律师为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委员,任期四年,由二○○五年一月七日起至二○○九年一月六日止。有关任命已在今日(一月十四日)的宪报刊登。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很高兴骆应淦资深大律师接受任命,出任选管会委员。他自一九九五年起为多个选举担任选管会的提名顾问委员会。他在法律和选举事务方面的经验,对协助选管会履行日后的任务將有极大帮助。」

政府发言人补充说:「此外,我们谨向卸任委员梁乃鹏博士致谢。他在选管会多年来尽心服务,建树良多。」

选管会是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而成立,职能包括就地方选区分界提出建议,以及进行和监督选举。选管会亦负责监督选民登记及作出安排,確保选举在公开、公平及诚实的情况下进行。

以下为选管会自二○○五年一月七日起的成员名单:

主席:
胡国兴法官, V.P., G.B.S.

委员:
成小澄博士, J.P.
骆应淦资深大律师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