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报酬及离职后安排独立委员会提交报告书
|
下稿代行政长官报酬及离职后安排独立委员会发出:
香港特別行政区行政长官报酬及离职后安排独立委员会今天(六月九日)向政府提交报告书,列出委员会对与行政长官职位有关的事宜的建议。
委员会主席黄保欣先生向传媒介绍委员会的报告书时说:「在薪酬安排方面,委员会建议现时的薪酬安排將继续適用於即將透过补选產生的行政长官,而新的薪酬安排会在2007年7月第三任行政长官上任时实施。」
委员会建议,新的薪酬安排改为以现金支付所有薪金和福利,与问责制官员的薪酬安排看齐。新安排的总值与目前薪酬条款的总值完全一样,即年薪为400万元左右,较政务司司长的薪酬水平高出约12.5%。
黄先生说:「这个新的安排不会对纳税人造成额外负担。」
有关为行政长官提供官邸的问题,委员会建议政府应为未来的行政长官提供合適的永久官邸。如果行政长官因任何原因决定不入住官邸,他要自行支付其住所的开支。
至於前任行政长官离职后参与政治和商业/专业活动,委员会建议前任行政长官参与政治活动不应受到限制。
黄先生说:「在离职后就业和从事商业活动方面,委员会建议前任行政长官须接受一个三年的规管安排。」
「在离职后的第一年內,前任行政长官不得从事任何工作或参与业务。」
「而在往后的两年之內,他须在就业或重投商业/专业活动之前事先徵询一个諮询委员会的意见。」
「在三年的规管期间,他接受中央或特区政府、学术、慈善或其他非牟利组织或非商业性质的地区及国际组织的委任可一概得到豁免。」
黄先生说:「委员会建议的离职后就业规则比现时適用於问责制主要官员和高级公务员的安排更为严格,管制的严谨程度也胜过很多其他香港以外为离职的政府首长订下类似规则的国家/地区。」
除了薪酬和离职后的活动,委员会亦有研究是否应该为前任行政长官提供离职后服务。
委员会建议,应为前任行政长官提供礼遇安排、医疗及牙科护理和保安服务,保安方面的服务將视乎警务处的评估提供。
黄先生说:「委员会认为前任行政长官在离职后,可以为国家和香港担任『推广大使』的角色。如前任行政长官愿意担任这项工作,政府应在现有政府物业內设立一个为所有前任行政长官服务的办公室,好让他能够履行工作。
「这个办公室並非为某一位前任行政长官而设立,而是为任何一位將来打算为香港担任『推广大使角色』的前任行政长官提供。」
他说:「这个办公室应提供所需的秘书和行政支援,以及汽车连司机的服务。」
「我们谨向曾就委员会研究的事宜亲身与委员会会面,和向委员会提交意见书的立法会议员致谢。他们向委员会提供了很多具启发性的见解。」
「我们也十分感谢公眾对这些议题的关注。」
黄先生说:「我们希望委员会的建议可以为政府制定与行政长官职位有关的安排,提供一个基础。」
委员会在2005年4月由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委任,负责就行政长官的报酬和离职后安排以及其他相关议题进行研究並提出建议。委员会由黄保欣先生担任主席,成员包括郑海泉先生、梁国辉博士和廖柏伟教授。
在制定建议安排的过程中,委员会曾研究十二个国家/地区在国家和省级政府层面的做法。委员会也考虑了透过传媒和諮询立法会议员所搜集到的公眾意见。
完
二○○五年六月九日(星期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