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应传媒查询有关陈方安生提出有关普选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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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传媒查询关於陈方安生女士及其核心小组今日(三月五日)提出有关普选的建议方案,政制事务局发言人作出以下回应:
「我们已收到陈方安生女士及其核心小组就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路线图及时间表所提出的建议。我们会把陈太的方案,连同其他有关普选可能模式的建议,转交策略发展委员会(策发会)作討论,但最终採纳的模式必须符合《基本法》。
「我们注意到陈太建议对2008年的立法会选举作出改变。特区政府在2005年已建议让区议员选出更多的代表到立法会,以提高2008年立法会选举的民主成分。虽然政府的建议方案得到大部分市民的支持,但反对派的立法会议员否决了方案,致令香港平白错失进一步迈向民主的机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4年4月6日所作的《解释》,《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规定的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產生办法如果不作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有关两个选举办法的规定仍然適用。
「由於政府就2007/08年两个选举办法提出的方案,未能得到所需的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大多数通过,特区政府的立场是,现行的选举办法会继续適用於2007年的行政长官选举及2008年的立法会选举。
「策发会正就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的可能模式,作实质的討论。我们將归纳策发会的討论及作报告,並会把报告提交中央。」
完
2007年3月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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