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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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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事务局局长回应李柱铬议员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以下为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扬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席上回应李柱铬议员就主要官员问责制的政府议案提出修正案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我今次在这里引进这个动议辩论,我们好多谢眾多议员参与这项重要的辩论,有四十三位议员用了超过八个半钟,发表了他们很多不同的意见。我参加议事厅的辩论多次,每一次最精彩、最多火花都是最后一段,这次也不例外,其实我自己也想我讲的说话擦出火花,在不同的场合,我也试过用比较接近议员用的发言方式,但效果其差,因为传媒翌日的报道,一时演绎为我无端发怒,有时演绎我揶揄议员,当然我没有这个胆量,有时指我们有失身分,所以今次不要其望我的发言可以擦出好多火花,但我深信在七月一日后,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来立法会跟你们辩论的时候,你们要有心理准备,一定会有好多火花。

  我昨天发言的时侯要求李柱铭议员解释他的修正案的目的是否要以全面普选作为问责制的先决条件。但是我十分失望,李议员並未有回应。他所讲的只是我们已经耳熟能详的政治理念,对於解决香港现时面对的情况,是毫无帮助。最后杨森议员企图力挽狂澜,但是徒劳无功,最后杨议员都是要清楚明白表示,其实民主党是反对主要官员问责制,不是讚成,他用这样的修正字眼,我想这是企图令市民感觉他们是支持这个制度。

  其实李议员於昨天大部分时间都没有现身於本议事堂內。而有参与这次辩论的议员针对李议员的修订这方面的发言其实不多。我自己觉得在这些议员中最精警的是黄宏发议员,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其实问责与普选实为两个不同的概念。

事实上,在討论主要官员问责制期间,我们听取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其中有意见认为虽然问责必须与民意授权並存,但两项事宜无需要同时处理。即使在未有全面民主普选的情况下,问责制也应该推行。我翻看过在二○○一年三月三日政制事务委员会的会议纪录,当时邀请学者发表意见,当时有学者指出,儘管在实行全面普选之前,政府与部分人士对如何才有一个充份承担责任的政府这个问题仍有爭议,然而,不应以此项因素一再拖延推行任何可以加强主要官员对公眾问责的制度,亦有意见认同认为主要官员设立问责制度较维持现状为佳。

凡此种种的意见,都是带出一个讯息:就是为特区政府更有效的管治,以及主要官员更好地为他们负责的政策范畴承担责任,尽快推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是必须的。问责制的推行,不应受制於香港民主普选及政制发展的进程,因为这些程序已经在《基本法》內清楚订明,毋须爭论。

主席,基於上述原因,我认为李柱铭议员提出的修正案,只会拖慢特区政府推行主要官员问责制,让现时的问题继续变得更复杂,最终只会对特区政府的管治造成更大的障碍,对香港整体社会毫无利益。因此,我恳请各位议员以香港长远的利益着想,投票反对李议员的修正案。

多谢主席。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