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beginning of content

border image

新闻公报

border image
立法会四题补充答问

以下为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回答张文光议员提出有关《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的问题后,补充答问的內容(只有中文):

主席: 张文光议员。

张文光议员: 多谢主席。主席,在我的提问的第二部份,政府的回覆是「倘若有主要官员违反有关守则,行政长官会按实际情况作適当处理」。主席,这个答覆其实是答了等於没有回答。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所谓適当处理,是否有一个处理机制,以及有多少处理的方式?官员如果犯了错误时,除了道歉,或者严重的要落台之外,行政长官会否按问责官员犯错的严重程度,对官员採取警告、公开警告、谴责等等的方式,去警诫一些错误的官员以平息民愤?政府可否清楚说明对於犯错的官员作適当处理是什么意思?或者是什么方式?或者有多少方式?

主席: 政制事务局局长。

政制事务局局长: 主席女士,张议员的提问其实蕴含了我们早几个月前討论问责制的时候,我们有多少种方法来处理违反守则的官员的问题。其实,主要官员问责制守则是我们跟主要官员合约的一部分,所以如果违反了守则,在可能情况下会等同於违反合约;在最极端的情况下,主要官员可能会被要求离职。至於致歉的问题,未必一定与违反守则有关,因为整个问责制的精神是,我们主要官员要代表政府面向群眾、面向社会。有时有事情发生了,跟守则无关,但是因为是在我们的范畴下发生,虽然不是我们个人自己来处理那件事件,或者是由我们个人负责执行那个政策,但在我们的范畴下发生,公眾表示对那件事情失望,我们可能也要道歉。至於道歉和离职之间,有没有其他准则来处理个別事件呢?我们相信这个守则有足够空间让主要官员和特首之间,大家因应情况的需要而有新的协调。

主席: 司徒华议员。

司徒华议员: 问责制守则2.11节说,「主要官员须向立法会提供真確无误的资料,若有任何错误,须尽快更正」。调查报告指出,局长在七月二十六日已经获知有证监会的文件摘要交给了他,局长在七月三十一日早上也得知港交所公布諮询文件之前,港交所的文件摘要亦已交给该局,但局长在七月三十一日下午的立法会上,在开始发言时表示「在港交所发表諮询文件之前,我並没有预先收过这份文件」,他没有如实交代他所知道的经过和日程。在回答立法会议员追问的时候,还说没有收到諮询文件,只是事后发现港交所在公布之前,曾经给予该局的文件摘要,而由於文件堆积如山,所以没有看过。守则是要求尽快更正,局长没有在自己首先发言时清楚交代日程,政府认为这样是否向立法会问责的行为?如果没有议员追问,他是否可以不更正自己发言稿內的错误资料呢?

主席: 政制事务局局长。

政制事务局局长: 主席女士,財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七月三十一日立法会委员会的发言稿內,他主要解释三方面的事情。第一方面,是在三层架构下政府的角色和责任;第二方面,细价股下跌之后,政府、证监会和港交所如何把情况稳定下来;第三方面,是在这件事件中汲取的教训。当有议员问他有没有收过內部的备忘录,马局长即时交代局方確实有收过简单的撮要,但事实是在七月三十一日之前,马局长本身是不知悉局方已经收到这简单的撮要,所以绝对没有任何意图误导立法会,也没有任何误导的言论。

主席: 杨森议员。

杨森议员: 多谢主席女士,问责守则第1.2节第二部分,我引述:「主要官员须专心致意(志)执行职务,並向香港特区政府负责」(引述完毕),但调查报告指出,局长在除牌建议见报之后,还未有跟进,未有即时看到早已放在他桌上的文件。建议在七月二十二日见报,但局长说直至二十八日才第一次看到文件,政府认为这样是否专心致意(志)执行职务呢?並会建议其他官员学习呢?多谢主席女士。

主席: 政制事务局局长。

政制事务局局长: 主席,多谢杨议员的提问。其实在事情发生之后,马局长和財政司司长已经即时在集思会里不断商討,怎样处理这件事情,我们当时在集思会的同僚都看到。所以处理这件事件,最重要是过了週末、开了记者会,公眾知道收回承命,將諮询文件C部分有关细价股的建议暂时收回,股市已被平定。所以作为主要官员,他是处理了这件事件本身。另外一点,有没有看过文件与细价股事件本身的发生,没有直接关係,我们要求同事积极处理他们负责的事宜和政策,在这件事情上,马局长是做了他的职责。

主席: 单仲偕议员。

单仲偕议员: 主席,我想问文件答案的第二部分,行政长官有没有设立一个机制,容许公眾人士或者立法会有一个投诉的渠道?如果有主要官员违反守则的时候,特別是投诉的渠道和处理投诉的渠道...的机制,我想问机制。

主席: 政制事务局局长。

政制事务局局长: 主席女士,其实根据《基本法》,我们特区政府是要向立法会负责,我们所提出的法案,我们所提出的预算案,都要经过议员和议会的支持才得以执行。另一方面,这个议事堂是最好向政府提出质询的地方,每一个星期,我们的同事都来接受各位议员的质询。所以我们很欢迎立法会和公眾人士不断继续监察政府的工作,监察我们主要官员的表现,这也是香港自由开放社会最重要的一环。

主席: 单仲偕议员,还未答你的问题?

单仲偕议员: 我想他澄清即是无机制还是有机制。

主席: 局长,你还有没有补充?

政制事务局局长: 主席女士,其实我们可以接受议会的质询和监察,这本身已经是一个机制。还有,譬如就这一件事件,张文光议员已经很积极地第一步就写信给特首,我们也已经回覆了;第二步是也在这个议会上提出质询。

单仲偕议员: 对不起。

主席: 还有?

单仲偕议员: 立法会议员可以从这个途径投诉,公眾人士用什么方法投诉有没有违反规则?因为我是问公眾及立法会。

主席: 局长,你还有没有补充?

政制事务局局长: 主席女士,其实公眾人士经常都会写信给特首和我们各个主要官员,表达他们的意见,以及香港有许多其他的渠道、不同的机构监察社会的运作。

主席: 涂谨申议员。

涂谨申议员: 主席,如果刚才林局长说的是对的话,便更荒谬,有关的局长和司长是已经收回文件,然后才第一次看文件。想问局长认为这是否「专心致志」去执行职务?

政制事务局局长: 主席女士,这件事情发生的时间表及因由,大家都很清楚。是星期四发出諮询文件,星期五股市有波动,星期六及日股市休市,马局长和財政司司长积极地与业界、港交所、证监会商討如何处理这件事情。事情本质是去平定股市。这件事在星期一已经做到。

涂谨申议员: 主席,是否真的收回文件、建议之前连文件也未有看过?局长是否確认这是事实?

政制事务局局长: 主席女士,到底那些人、那些时候、那一秒看那一份文件,我相信不应该由我回答。因为细价股事件调查小组已经有详尽的报告书,也都就这件事件的因由及承责作了结论。

涂谨申议员: 主席,是否如果不是由他回覆,主席可否裁决政府是否应由有关的局长自己讲那件事的前后次序。如果不是,要局长答问题有何作用?答不到原本的问题。

主席: 涂谨申议员,我们质询时间的议事规则是,议员问问题,官员答问题。如果议员认为不满意,可以在其他渠道跟进。因为在质询时间还有其他议员在轮候等候发问,不能够让这情况继续下去。如果不满意任何一位官员的答覆,你是有其他渠道去跟进,请你採取那些渠道。局长。

政制事务局局长: 既然涂议员再三追问,可以再多答一点。其实马时亨局长已经表示,他是七月二十八日去证监会是才是第一次见到这份諮询文件。

何钟泰议员: 多谢主席。局长刚才答杨森议员时说,政府会以后叫局长积极处理事情。是否意味今次不够积极。不知道今次细价股事件所得到的教训是什么?在那方面可以提高效率?

政制事务局局长: 主席女士,其实我的意思,是財政司司长及马局长在处理这件事上非常积极。財政司司长首先委任了调查小组,写了报告书和作出研究。另一方面,现时也委任了新的小组去研究三层架构,我相信他们会有积极的建议。



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