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政制事务局局长就「要求行政长官董建华先生辞职」动议发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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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五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要求行政长官董建华先生辞职」动议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陈伟业议员和好几位议员今晚的发言均有提及「问责制」,我想趁这个机会作几点的回应。
我们在2000年的时候,总结了回归后三年多的经验,决定引入「主要官员问责制」的制度,並在2002年开始实施。
问责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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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问责制」除將问责文化带入政府的领导层外,也容许行政长官从政府內或政府外,物色最適合的人选,组织「內阁」。
一方面,这班政治委任的主要官员,可以在行政长官的领导下,共同为社会服务,落实特区政府施政的理念,共同面对市民的诉求。
另一方面,他们要负起政治责任,为自己政策的成与败负责。这种问责精神正好在「细价股事件」和「买车事件」中,得以体现。
「细价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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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细价股事件」,在香港证券及期货业三层规管架构下,政府负责订立整体政策,由独立的证监会负责规管工作,港交所则负责市场的运作,以確保市场健全、公平而有秩序地运作。
港交所於去年七月就上市规则发出諮询文件,及后股市出现波动,財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隨即积极地跟业界、港交所、证监会,商討如何处理事件,最终港交所决定撤回諮询文件中有关细价股的部分。股市其后回復稳定。
由独立人士组成的「细价股事件」调查小组提交的报告认为財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並没有失职。
虽然如此,有鑑於事件是在其政策范畴下发生,在职责上虽然是没有犯错,马局长也愿意为这事件承担政治责任,向公眾致歉,体现了问责精神。
「买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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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买车事件」,行政长官根据《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对財政司司长作出公开批评,財政司司长也向公眾致歉。
主席女士,我们必须要认同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管治香港的宪制责任和权力。这包括他作为特区的首长,可以按照《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和因应当前的时局,作出政治判断。
行政长官决定挽留財政司司长留任之余,也有向他作出公开的批评,这是行政长官经深思熟虑后作出的决定。
行政长官作了决定后,我们整个主要官员团队都支持这个决定,也愿意配合財政司司长,继续在这关键时刻,共同为香港社会服务,处理经济及財赤问题。
「问责制」实施了十多个月,这两件事件当然对这个新的制度带来了一点衝击,但其实也有积极的一面。有三点是重要的:
第一,在这两件事件中,有关的司长和局长都愿意站出来承担政治责任,向公眾致歉,体现了问责的精神。
第二,「细价股事件」其实显示推行「问责制」之后,是由主要官员承担政治责任,不再需要由高层公务员面对社会问责和政治压力。所以在「问责制」下,常任、专业和政治中立的公务员体制得以维繫。
第三,在「买车事件」当中,我们与杨森议员及其他议员有详细的辩论和討论,到底財政司司长是违反了守则的哪一条,是1.2(6),1.2(7),5.1或5.4。我们大家之间有不同意见,但討论的基础很清楚,就是《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这个《守则》已成为社会和立法会监察主要官员行为和表现一个很清楚的基础。
我们深信假以时日,「问责制」能够成熟,能够茁壮成长。
取消两个市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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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几位议员也提到选举的事宜,包括取消两个市政局的问题。这个问题近日是比较少提及,所以我在这里都回应几点。
我相信陈伟业议员和其他议员应该留意到,当时我们建议取消两个市政局是有相当民意的支持,而最终也都是经过立法会充分討论、辩论,有关的条例草案才立成法例,取消两局的方案才能得以落实。
陈议员应该接受这个经立法会投票辩论的决定,这是一个反映民意取向的决定。
时代巨轮不断向前,政制发展也没有停滯在1999年取消两个市政局的时段。
自此以后,立法会的直选议席,在2000年增加至24席,在2004年会增加至30席。在另一层面的议会,在区议会的(直选)议席,在今年也会增加至400席,这些都是可以提高社会直接参与直选的机会。
至於香港长远的政制发展,我们当然会按照《基本法》作出相关检討。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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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女士,说回「问责制」,在2000年10月,当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提出推动「主要官员问责制」时,社会普遍认为是回应了时局的需求和诉求。
谈到「问责制」,自不然会有许多人品评特区政府的表现。陈议员和其他议员当然可以品评特区政府的表现,可以说不理想。这些批评的意见,我们隨时都是愿意听的。
但「问责制」只实施了10个月,便片面地、简单地、武断地认为是「形同虚设」,未免过早。
其实,我相信十年之后,大家回望今天,就会清楚看见「问责制」的推动是一个划时代的改变,2002年7月1日是「分水岭」。
行了第一步之后,今后每一任的行政长官均需要组织一个政治问责的团队,共同面对香港社会,向市民负责。
今后,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將永远站在政坛的最前线,接受及面对社会、立法会、传媒的质询和问责,共同肩负起管治香港特区的政治责任。
主席女士,在议事堂上,我与陈议员已多次辩论,我一向都以互相尊重的態度处理我们相互之间不同的意见。
我有一个观察,就是陈议员自退党以后,需要更加努力搏出位,以维持他的知名度,为今后选举的工程舖路。今天的动议是同出一辙。政客始终是政客,「司马昭之心,路人皆见」。不过,可惜陈议员今日会面对失败,这不因其他人的错。错只在他这个动议辩论,整套思维及考虑有欠周详,以偏概全。
主席女士,我深信各位议员的眼睛是雪亮的,我恳请各位议员反对有关动议。
完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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