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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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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2003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修订)规例》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动议修订《2003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修订)规例》的发言(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2003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修订)规例》於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会省览。立法会隨后成立了一个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一併审议三条有关区议会选举的附属法例,而这《修订规例》也被纳入审议范围之內。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已完成审议工作。在此,我要多谢各位委员及主席叶国谦议员对《修订规例》的支持及提出多方面的意见。

有关《修订规例》由选举管理委员会制定,主要目的有三方面。第一方面,是就投票结束后,在投票站点算选票的新安排作出规定;第二方面,是令现行处理问题选票的条文更完善;第三方面,是就精简选举安排作出其他必要的修订。

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委员普遍对於有关处理问题选票及精简选票安排的修订没有异议。

至於有关在投票站点票的问题,我完全明白黄宏发议员刚才所作出多方面討论的理据,政制事务委员会早几个月也有机会就此交流、沟通,所以我完全不会认为黄议员想留难政府或其他议员支持的方案。我们也因为早几个月在政制事务委员会討论过,我认为最重要的原则,基本上在议会內是有共识的,我们才提出这条附属法案。

对於在投票结束后,即时在各投票站进行点票的新安排,委员会內各党派、各议员基本上也表示支持,但有委员关注到黄宏发议员刚才提到的,如果某些投票站的选民较少,在投票站点票可能令投票保密的程度有所下降,因此我们建议应先把来自同一选区內两个或以上选民较少的投票站的选票混合在一起,然后才进行点票。

  选举管理委员会认为在投票站点票的新安排並不会影响投票保密的重要原则。然而,为回应议员的关注,新安排將略为修改。如某一个投票站的选民人数少於200人,我们將把这类投票站定为小投票站。小投票站的选票將会送往同一选区內另一个投票站进行点票。有关投票站及小投票站的登记选民总人数须至少有200人。我们提出的议案主要是订明有关小投票站的点票程序。

  在投票站进行点票可以提高点票工作效率,使选举结果可得尽早公布,並避免从投票站运送选票往点票站所涉及的风险。修订建议回应了部分议员就(选民)较少的票站可能引致保密程度问题的关注,並且得到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大部分委员的同意。

  我进一步再回应黄议员刚才提出的几个问题。我们绝对认同香港的选举需要廉洁、公平、公开,而在这方面我们跟黄议员的出发点是一致的。黄议员就新的点票安排可能引致的后果所表达的关注,我们认为是较为过虑。我们多年来在香港已经建立了健康、公正、廉洁的选举文化,而这个选举文化已植根於选民、候选人、各政党当中,每一方面都是完全支持需要维持选举公正、廉洁的重要性,而且我们也有持平有力的执法部门和监察机构来巩固这个选举制度,例如廉政公署和选举管理委员会,他们分別会確保我们的选举廉洁、公正得以维繫。

  所以即使没有新的点票安排,候选人和政党可以从不同的途径,例如在投票站外做调查,可以获得个別票站所属地区选民的投票倾向。有关候选人和政党知道区內选民的投票倾向,其实並不一定是件坏事。正面一点来看,如果候选人和政党知道某些地区人士对他们的支持程度,是可以提醒和激发他们更积极地服务区內的选民和市民。

  再者,从实际角度来看,我们数百个选区,有很多其实只有一个票站。就这些选区来说,我们这套安排也不可能再进一步混合选票才进行点票。所以,我们理解选举管理委员会提出投票站点票的建议,主要是回应有关政党和候选人以前所作的建议和诉求。而选举管理委员会在四月至五月期间,就新的点票安排进行公眾諮询的时候,收到的回应全部都是基本上表示支持这个建议。

  主席女士,基於上述种种原因,我们认为在投票站点票的建议,值得尝试推行,新的安排有助提高点票效率,也令选举结果可以及早公布。

  主席女士,最后一点我想一提,是黄议员提及问题选票的界定和处理,我们在小组委员会也有较为详细的討论。其实经过多年的选举经验,什么可以界定为问题选票,我们是有样本的,所以在每一个投票站点票期间,我相信这些问题选票会引发爭议的机会不大。

  主席女士,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我提出的修订。多谢主席。



二○○三年七月十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