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首脑主持粤港协作拓展新领域

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率领的港方代表团,与广东省省长黄华华率领的粤方代表团,今日(八月五日)在香港举行了粤港协作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这次会议是「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签署后粤港两地政府层面的一次重要交流。双方参与人员阵容强大。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周波参与了今次会议。


建立粤港协作新结构和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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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建立粤港协作新结构和新机制。粤港协作联席会议自第六次会议起升格,会议由双方行政首脑主持。在粤港协作联席会议下各设「粤港协作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粤方由汤炳权常务副省长,港方由政务司司长曾荫权负责督导推动各协作项目下的任务。双方同意重新集成在粤港协作下现有及就今次会议而成立的专责小组,共十五个,负责研究、跟进并落实各专题协作项目,及继续推进现有的协作项目,包含铜鼓航道、持续发展与环保协作、信息交流、文化及体育协作等。

粤方增设 「粤港发展策略协调小组」,由广东省发展计委会同省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负责,就粤港经贸发展的广泛领域分课题进行协作研究,成果经联络办公室协调衔接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策。

港方将在联席会议的新机制下成立一个由中央政策组牵头的研究小组,成员包含学者和专家,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该研究小组会就粤港协作的方向和议题进行全面和深入研究。

双方同意各自成立商界协作组织,让两地企业、行业和商会之间进行经常性的研讨和搭建交互平台。两地企业、行业和商会可不定期举办各种研讨会、展览会、信息交流会,建立信息网络,配合政府推动两地经贸协作。粤方由省贸促会(广东国际商会)牵头负责此项任务。港方的商界组织成员将包含各主要商会、专业团体、贸易发展局和生产力促进局的代表、其他商界翘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


完善粤港协作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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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双方就进一步完善粤港协作的总体思路达成共识。以「前瞻性、全局性、务实性、互利性」为粤港协作的指导原则,以CEPA为发展契机,抓住机遇,在今后的十至二十年内,将包含广东、香港在内的大珠三角建设为世界最具经济活力的经济中心之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广东要以制造业为主,建立完善的产业配套和服务体系,发展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香港以金融、贸易、航运、物流及高增值服务业为主,发展成为全球最重要的现代服务业中心之一。


近期开展十二个协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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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双方就近期粤港两地政府在十二个项目开展协作进行了磋商:双方同意加强粤港服务业及投资方面的协作:冒尖香港作为国际贸易、金融、航运、物流等服务业中心的地位;围绕CEPA主要内容,研究落实在服务贸易十七个领域的协作措施,为有意进入广东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提供在注册登记手续等方面的便利。物流服务方面,香港公司可向广东省经贸厅申请设立独资物流公司,经省外经贸厅转报国家商务部批准后,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香港公司在广东投资设立货代企业的注册资本降至海上货代为500万元人民币、航空货代为 300万元人民币、陆路货代为200万元人民币。在仓储服务方面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此外,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到广东设立个体工商户视同广东省居民办理有关手续。香港企业可直接向广东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部门申报。如果数据齐备,外经贸部门在五个任务日内批复。为简化登记程序,工商管理部门设直专门口,替到广东投资的香港公司和居民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提供谘询服务。

双方将积极推进粤港跨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粤港澳三方决定成立港珠澳大桥前期任务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以港方为召集人,三方各派三名代表为成员,以协调和推展大桥建设的前期任务,包含有关经济效益、走线、环保及水文等各方面的研究。报告完成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立项。双方同意就广深港高速铁路的技术、路线及选址方面,继续磋商,并继续推进深港西部通道工程建设及深圳铜鼓航道项目建设,加强广州、深圳、珠海机场与香港机场协作,协调珠江三角洲港口建设。

双方将加强粤港旅游协作,从七月二十八日起,在东莞、中山、江门、佛山四市试办居民个人赴港旅游,以进一步推动香港旅游业,带动香港经济发展。双方同意需要妥善处理证件办理、口岸通关、人员管理三项任务,保证顺利实施。在上述四市成功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八月二十日起将试点扩大到广州、深圳、珠海,并争取在二○○四年一月一日前在全省全面推展。

粤港双方在今日的会议中,讨论了加强粤港澳传染病防治交流协作机制方案,双方同意简化疫情通报的流程,并就通报突发或新传染病的数据达成共识。当出现突发或不明原因的传染病时,广东省卫生厅实时将疫情呈报国家卫生部时,会同步将有关数据送交香港卫生署。香港卫生署在上述情况出现时,亦会实时通知广东省卫生厅。如有需要,双方会立刻召开会议,商讨对策,推出具体措施。

会议还就进一步加强粤港口岸、知识产权、高新技术、教育、扩大粤港经济协作腹地,吸引港资到山区和东西两翼投资,推介大珠三角概念、举办粤港经贸协作研讨会等七个方面协作项目进行了认真磋商。双方同意,有关协作项目将由双方专责小组进一步跟进、落实。

双方认为,粤港协作基础深厚、潜质巨大、时机大好、商机无限、前景广濶。双方相信,通过集成两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合理分工,大珠三角区域经济协作定能进一步发展,并深信在新结构和新机制下,双方能更有效地推动粤港更深更广的协作,创造出有利于两地经济长足发展的广阔空间,并使粤港地区发展成为接通国家与国际市场经济联系的桥头堡。


随文附有(一)粤港联席会议下成立的十五个专责小组;及(二)十二个协作项目。


(一)粤港联席会议下成立的十五个专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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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落实「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专责小组
2. 口岸协作专责小组
3. 协调粤港跨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责小组
4. 推介大珠三角专责小组
5. 旅游专责小组
6. 传染病交流与通报机制专责小组
7. 高新技术专责小组
8. 教育协作专责小组
9. 保护知识产权协作专责小组
10.扩大粤港经济协作腹地专责小组
11.举办粤港经贸协作研讨会专责小组
12.文化及体育协作专责小组
13.信息交流专责小组
14.铜鼓航道专责小组
15.持续发展与环保协作小组


(二)十二个协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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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粤港服务业协作
2. 加强粤港口岸协作
3. 协调粤港跨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 对外推介「大珠三角」
5. 加强粤港旅游协作
6. 建立粤港传染病情况交流与通报机制
7. 促进粤港高新技术协作
8. 加强粤港教育协作
9. 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
10.扩大粤港经济协作腹地
11.筹备召开粤港经贸协作研讨会
12.加强文化体育协作



二○○三年八月五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