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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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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务局局长在政制发展论坛的发言重点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早(一月十一日)出席民主动力及民主促进会举办的一个有关政制发展的论坛的发言要点(只有中文):

  刚过去的星期三,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宣布成立由政务司司长、包括律政司司长和我本人的三人专责小组,研究《基本法》內有关政治体制发展的原则和法律问题,就此徵询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並听取市民对有关问题的意见。

  从近几日各界的反应看来,大部分香港人其实都同意在《基本法》的框架下,中央有权和有责任审视政制检討这一事关全局的课题。

  事实上,香港未来政制的发展,涉及香港特区与中央的关係。

  《基本法》附件一与附件二规定,二○○七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產生办法如需修改,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二○○七年以后立法会的產生办法如需修改,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八条又指出,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產生办法,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普选產生的目標。

  此外,《基本法》的主体条文说明中央与特区的宪制关係,例如第十二条指出香港特区享有高度自治及直辖於中央人民政府。第四十三条亦指出行政长官需要向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特区负责。

  因此,根据《基本法》,中央对特区的政制发展,有宪制的权责。中央政府较早时已向行政长官表示,希望特区政府就《基本法》中有关政治体制发展的原则和程序的问题与中央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充分商討,然后才確定有关工作安排。

  我们认为首先和中央进行商討,了解他们的关注,这样不但为政制检討的工作踏出重要一步,也有助我们为日后的检討作出妥善的安排。

  我相信,香港回归以来的实践已经让大家看到,中央在处理香港事务时,十分强调要按《基本法》的规定办事,始终把维护香港的稳定繁荣作为处理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我知道市民也很关心专责小组未来的工作,尤其是我们要与中央商討的是什么问题,以及小组如何与香港市民互动。

  在现阶段,我们掌握《基本法》中涉及政治体制发展的问题,有两方面要认真研究和理解。

  第一方面,是《基本法》中有关政治体制的原则。我们须就这方面与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充分商討,並了解他们关注的具体问题,然后才確定政制检討的有关工作安排。

  第二方面,是涉及《基本法》附件中关於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產生办法的立法程序及相关法律问题。有关立法是特区从来没有处理过的。由於这是涉及宪制层面的法律,我们须徵询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我们亦欢迎香港各界人士就这问题向特区政府表达意见。

  专责小组会尽快作好准备与中央有关部门展开工作。我们已透过行政长官办公室致函港澳办,希望尽快与港澳办和中央其他有关部门会面,商討刚才我所提及的问题。

  同时,专责小组会与立法会、法律界、学术界及其他各界团体会晤。

  专责小组清楚知道,我们其中一个重要角色,就是作为中央和香港市民之间的桥樑。我们一方面与中央沟通,另一方面听取香港社会意见。

  我相信只要我们继续以理性冷静的態度去討论有关政制发展的事宜,我们是可以妥善处理这议题的。



二○○四年一月十一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