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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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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务局局长就立法会主席裁决议案回答传媒提问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五月七日)出席香港华人革新协会会庆酒会后,回答传媒提问的谈话內容(只有中文):

记者:(就何俊仁议员提出的议案,当中包括批评人大常委会,对此立法会主席所作裁决的回应。)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想在香港社会,其实逐步大家都更加明白,人大常委会今次做的决定,都是基於香港的长远利益,及基於香港可以根据《基本法》继续发展我们的政制。我们相信在立法会之內、立法会以外,都广泛逐步有这个看法。

记者:局长,政府是否认为议员在立法会之內,即使是发言说人大常委会违法都不可以?

政制事务局局长:就这方面,律政司司长已经向立法会主席提供过特区政府的意见,现在立法会主席也经过分析作出裁决,我想暂时也是留给立法会內部处理这个议题。

记者:根据现在的宪政架构,是不是立法会如果批评人大常委会其实会超越了《基本法》所赋予的权力?

政制事务局局长:在香港,我们的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权力,《基本法》本身是有清楚的原则订明,香港特区是根据中央的授权行使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权力的。我们任何工作和任何行动都要按照《基本法》的原则来处理。但说回政制发展,我深信假以时日,香港社会都会更加清楚明白人大常委会今次的决定,是以香港的长远利益为出发点,也希望香港可以继续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和原则平稳发展我们的选举制度。



二○○四年五月七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