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立法会任期开端日期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根据《立法会条例》第4条,指明二○○四年十月一日为第三届立法会的任期的开端日期。

政府发言人表示:「条例第4(5)条规定,立法会的任期的开端日期,必须是在选出有关任期议员的换届选举结果宣布的日期后的30天内。」

「第三届立法会的换届选举已定于二○○四年九月十二日举行。按照当前计划,宣布选举结果的日期应为二○○四年九月十三日。因此,第三届立法会的任期最迟须在二○○四年十月十二日开端。」

政府发言人补充:「第二届立法会的任期将在二○○四年九月三十日退出。把第三届立法会的任期的开端日期订为二○○四年十月一日,可确保立法会的任期会紧接上一届任期退出后开端。」

有关立法会任期的开端日期的公告将于六月十八日刊登宪报。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