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香港宪政秩序对讨论政制发展重要

政府发言人今日(八月一日)回应香港电台第三台播出Dr Michael DeGolyer的「给香港的信」时表示,任何有关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讨论,包含就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讨论当中,都需要对香港的宪制秩序有准确的理解。

  他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的有关条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基本法》。人大常委会行使这项权力是合法合宪的,完全没有影响香港的高度自治和法治。」

  发言人解释,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香港政治体制的一部分。香港政治体制的设计关系到主权的体现,关系到「一国两制」和中央基本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他说:「根据《基本法》,香港没有权单方面决定其政治体制的改变。」

  「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考虑了香港的实际情况,及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作出的。」

  「特区政府在政制发展方面的立场一向明确。我们须根据《基本法》行明的循序渐进原则和香港的实际情况,朝着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最终目标迈进。」

  因应《基本法》有关规定和人大常委会于四月二十六日通过的决定,由政务司司长领导的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在五月十一日发表了第三号报告。

  他说,该份报告罗行二○○七年行政长官和二○○八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可考虑予以更改的地方。

  发言人表示:「专责小组正收集社会人士和团体的意见和具体方案。在秋季期间,专责小组会将较具代表性的意见归纳起来,并把意见开行在另一份报告书内再作进一步谘询。」

  「我们有不少空间去考虑更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香港市民在这个过程中将继续扮演重要的角色。」

  他说:「在香港这个多元化的社会,大家会有不同意见,我们必须愿意容纳其他人的意见,互相妥协,这样才有助产生一个能获社会广泛支持的方案。」

  有关在二○○二年引入的问责制方面,发言人表示,问责制让行政长官可以组织自己的管治班子。

  他说:「在新的制度下,有一个政治团队负责香港特区的管治。政治任命官员须承担政治及公众压力,而高档公务员则可以不偏不倚和专业地运行职务。如果没有这个政治团队,最近一些政治事件对公务员体系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冲击。」

  发言人强调,治安方面,香港仍然是世界上其中一个最安全的城市。警方有决心和能力维持香港的法治。



二○○四年八月一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