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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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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务局局长回应张超雄议员有关「公投」的议案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回应张超雄议员有关「公投」的议案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特区政府对今日议案的立场非常清晰。我们不会就○七、○八年两个选举办法进行「公投」。

《基本法》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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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处理政制发展事宜,我们有两个最重要的考虑和依归。一是《基本法》,二是要按照人大常委会在四月二十六日的决定。我们研究任何一个方案,如何可以进一步开放两个选举產生办法,程序与实质內容,我们都不能与这两方面的规定有抵触。

  《基本法》明確规定任何改动须要获得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和中央的批准或备案,才可以推动。

  在这「三步曲」以外,添加任何步骤,都是无需要和不恰当的。

  李柱铭议员提到起草《基本法》第二稿过程时,有涉猎过「公决」或「公投」的建议。但实情是,我们在一九九○年採纳《基本法》时,並没有吸纳过任何有关「公投」的安排。

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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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常委会对○七、○八年两个选举办法作了决定,○七、○八年不会实行普选。这不是一个草率的决定,是人大常委会一方面经考虑香港市民的意见,另一方面也知道大家对普选有不同的诉求之后,根据法律程序而作出的一个决定。

  所以现阶段,如果我们试图以「公投」来改变人大常委会这个决定,我们相信是徒劳无功的。我们不应该让香港市民以为○七、○八年依然有可能实行普选。目前对香港社会和香港市民,最符合我们自己最大的利益,就是共同商议如何在○七、○八年就《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的范围之內,爭取这两个选举办法最大可能的开放,使政制发展能够有所推进。

  过去这几个月,香港社会气氛有所缓和。香港特区最应当做的是就政制发展及其他方面的议题,进一步与中央建立沟通和互信,为政改问题建立共识和打好基础。

  主席,今日有多位泛民主派的议员,包括李卓人议员,提醒我们,泛民主派议员在九月立法会选举获得超过六成的选票,代表香港社会和市民中,有很大多数支持他们的立场。泛民主派议员得到百分之六十的选票是事实,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记着其他两方面宪制的事实:

  第一,立法会有直选也有功能组別(產生)的议员。《基本法》规定,如有任何关乎这两个选举產生办法的改进,我们须要获得四十位议员的支持,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订才可以推动。这安排是要求直选和功能组別两系的议员要共同努力,推动政制发展才可以有成效。这安排也体现了均衡参与的原则。

  第二个宪制事实是,不论香港社会內部建立了什么共识,我们须得到人大常委会的认同,才可以推动这方面的改革。所以,我们不能单看香港本身的意见,也都须要顾及与北京配合的,除此以外別无他法。

  主席,郭家麒议员也提醒我们不要以为有几位泛民主派议员不支持今日的动议便沾沾自喜。主席,我透过你向郭议员重申,我们必然不会,因为我们每日也在慎重处理这个重大议题,我们知道这个挑战是巨大的。我们知道要爭取与泛民主派及其他议员共同商议,才有机会建立共识。

  再答郭议员提出的问题,目前我们並未有达成共识、並未有主流方案,所以我们提出第四號报告时,並没有达致那个阶段。我们希望透过发表第四號报告,进一步推动社会上的討论,以致我们发表第五號报告时,可以反映主流方案和社会的基本共识。

  第三方面我想提一提的是,郑经翰议员及其他议员提及,张超雄议员提出这个动议是因为对我表达政府的立场不完全满意。大家可以满意或不满意,也可以批评和提出进一步的意见。

  但是主席我认为,大家作为公眾人物,当议员,当主要官员,根本的原则是「一人做事一人当」,如果提出了这个「公投」的动议,我深信张超雄议员绝对有准备面对这建议所带出的迴响。说到底,明眼人都知道「公投」其实是「行不通」的,也不可以为香港解决政制发展这么困难的议题。

  说到底,我其实希望本会的议员,包括泛民主派的议员能够以《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四月二十六日的决定为依归,大家努力爭取在这个范围之下,推动香港两个选举產生办法进一步开放,所以我恳请在座议员反对张超雄议员今日提出的动议。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