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七题:港府重视泛珠三角区域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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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一月五日)立法会会议石礼谦议员的提问和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书面答复:
问题:
关于香港与内地进行经济协作及融合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去年六月举行的泛珠三角区域协作与发展论坛上提出的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 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在未来一年的协作及发展计划;及
(三) 政府做了什么任务,以按照二○○四年施政纲领所订目标,加强香港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角色,以及在此方面获取的进展?
答复:
主席女士:
(一) 泛珠三角区域("9+2")各政府自二○○四年六月初召开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协作与发展论坛」和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协作框架集协议》之后,泛珠三角区域协作在多方面都获取了进展。
首先,"9+2"各政府于七月初在四川举行了首次秘书长协调会议,会上与会者就泛珠三角协作下省区之间的具体联系和运作机制达成共识,为更有效地推动日后的任务奠下了稳健的基础。
为了落实《框架集协议》内各个范畴的具体协作,各相关省区已就外经贸、旅游、环保、教育、卫生防疫、劳务和农业等协作范畴展开商讨,并已就未来协作方向和任务计划达成基本的共识。
此外,首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协作洽谈会」于七月十四日至十七日在广州圆满举行。根据大会提供的数字,在经贸洽谈会举行期间,各地代表共签署了超过八百项协作项目的合约,总值超过二千九百亿元人民币,创下国内区域经贸洽谈会的纪录。其中,香港企业与内地有关单位及企业达成逾二百多项协作项目,合约总额逾二百多亿人民币。
另一方面,为了进一步让本港的商界人士更了解泛珠三角区域协作的机遇和挑战,特区政府中央政策组联同中华厂商联合会、香港工业总会、香港总商会、中华总商会和香港贸易发展局于七月十九日共同举办「拓展泛珠三角商机」研讨会。中央政策组亦于十一月二十五日发表「泛珠三角地区之社会、经济、政治趋势顾问研究」第一期报告。该份顾问报告搜集各类有关数据,分析泛珠三角省区的社会经济及政治趋势。中央政策组亦于十一月二十六日与泛珠三角政府智囊机构举行会议,并于十二月十三日联同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合办研讨会。
(二) 香港特区政府十分重视泛珠三角区域协作这项任务,将继续积极参与,并与其他各伙伴省区保持紧密协作。
本月稍后时间,我们会参与在四川举行的第二次秘书长协调会议。会议将会讨论泛珠三角区域协作成员间共同关注的事宜,并就今年稍后于四川召开的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协作与发展论坛」和「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协作洽谈会」,开展筹备任务。
此外,粤港两地同意在「粤港协作联席会议」的框架集下设立一个专责小组,以期在粤港协作的雄厚基础上,充分发挥粤港协作的协同效应,再辐射至泛珠三角区域内其他省区。专责小组将于日内召开首次会议。
为了加强我们与泛珠三角区域各伙伴省区的协作,增进香港特区政府人员对各省区的了解和认识,我们设立了一项考察计划。考察计划可扩阔我们对各省区的发展与政策的了解。我们已在上月底进行了首次考察访问活动,来自十个不同政府部门的十四名考察团代表前赴海南省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考察访问。我们正计划在月内前赴泛珠三角区域内其他省区进行下一次考察访问活动。
香港特区政府亦将会继续与其他伙伴省区紧密协作,共同推进落实《框架集协议》内已包括的各个协作范畴,并且研究发掘新的协作项目。
(三) 我们正通过不同任务加强香港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角色,重点项目包含:
i. 与中央人民政府达成协议,在CEPA第二阶段进一步扩大货物及服务贸易开放的措施。这将有助加强香港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角色;
ii. 与内地(包含广东省在内)不同单位协作,以确保CEPA能够顺利及有效运行,以及宣传CEPA带来的机遇;
iii. 与广东省及其辖下城市进行联合推广活动,吸引外来投资者到大珠三角投资;
iv. 组织商界到粤西的阳江及湛江、粤北的韶关及清远,以及粤东的汕头及梅州考察,探索商机与促进香港与这些地区的经济协作;
v. 鼓励广东企业来港开业或上市,以筹集资金,及利用香港作为拓展业务及打进国际市场的平台;
vi. 粤港两地政府在二○○四年九月共同成立了一个科技协作资助计划,以支持包含射频标识技术、汽配制造关键技术、电子信息、新材料及精细化工、精密制造关键装备、以及新能源与节能关键技术六个科技范畴进行应用研究;
vii. 在落马洲、罗湖及沙头角口岸进行优化工程,以加快这些口岸的交通流量;
viii. 建设深港西部通道,务使工程可于二○○六年下半年落成。
ix. 与广东省政府对港珠澳大桥及广深港高速铁路进行可研;及
x. 于二○○四年十二月,连接香港国际机场与珠三角口岸的水上客运航线扩展至中山及番禺的莲花山口岸。
完
二○○五年一月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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