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务局局长发言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晚(三月十二日)在中区政府合署的记者会上的发言:

根据《基本法》第53条产生新的行政长官:选举安排

  中央人民政府于今天(三月十二日)批准了董建华先生辞去行政长官职务,由即日生效。

2.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如行政长官的职位出缺,须在职位出缺后的第120日进行选举填补空缺,如该日并非星期日,则选举须在紧接该日后的星期日进行。

3. 行政长官职位于今天出缺,出缺日之后的第120日为7月10日,由于7月10日为星期日,因此行政长官选举会在该日举行。

4. 概括而言,有关行政长官选举的安排在未来120天可分为三个阶段:

* 从现在至四月中为第一个阶段。在这期间,选举事务处会进行有关编制和发表选举委员会临时委员登记册的任务,并为下一阶段的任务作前期准备。

* 第二阶段为四月中至五月,在这期间选举事务处会安排选举委员会补充提名及补选。

* 第三个阶段为六、七月间,这期间将进行与行政长官选举有关的安排。
第一阶段:临时委员登记册

5. 在第一阶段,即三月至四月中,选举事务处会审查现有选举委员会登记册,找出是否有委员因去世或丧失资格等而需要剔除其姓名,然后发表临时委员登记册。

6. 根据法例,选举事务处须于行政长官职位出缺宣布后14天内发表选举委员会临时委员登记册,作为进行补选的基础。

7. 根据现有数据,选举委员会现时共有33个席位出现空缺,分布于17个界别分组。选举事务处于未来数天内会进一步核实这些数字。

第二阶段:选举委员会补选

8. 在选举委员会临时委员登记册发表,并完成法例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后,选举事务处会进入第二阶段的任务。在四月中至五月这段期间,选举事务处会安排进行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补选,以填补选举委员会席位空缺。

9. 考虑到补选前所需进行的法定程序,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补选的投票日大约会在五月初。法例规定了界别分组补选的提名期将不少于7天,而拉票期则不少于12天。

第三阶段:行政长官选举

10. 完成界别分组补选确定了选举委员会800人的正式委员登记册后,便进入第三阶段的任务;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会展开。

11. 根据法例,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期将不少于14天,而拉票期则不少于21天。提名期及拉票期将会在六、七月间进行。

结语

12. 选举管理委员会及选举事务处会实时开端为选举进行筹备任务,包含预备发表选举委员会临时委员登记册、制定点票安排,和安排所需的票站和人手等。有关详情待拟定后会作出公布。

13. 一如以往,选举管理委员会将与有关部门携手,依据法例所规定的步骤和时限安排选举的进行,并确保选举是公开、公平及诚实地进行。



二○○五年三月十二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