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 2月 3日 立 法 会 会 议 席 上 政 制 事 务 局 局 长 动 议 二 读 《1999年 立 法 会 (修 订) 条 例 草 案》 致 辞 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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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席 ﹕
我 谨 动 议 二 读 《1999年 立 法 会 (修 订) 条 例 草 案》。
引 言
去 年 五 月,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区 的 第 一 届 立 法 会 选 举 成 功 举 行, 更 创 下 百 分 之 五 十 三 歷 来 最 高 的 投 票 率。 按 照 《基 本 法》 订 下 的 蓝 图,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区 將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选 出 第 二 届 立 法 会。 现 在 是 適 当 时 机 立 法 安 排 有 关 选 举 细 则。
政 府 对 选 举 制 度 发 展 的 一 贯 目 標 是 非 常 清 晰 的。 我 们 將 致 力 ﹕ -
- 根 据 基 本 法 的 规 定, 按 照 循 序 渐 进 的 原 则, 继 续 推 动 本 港 的 民 主 发 展 ﹔
- 確 保 有 关 的 选 举 安 排 是 公 开、 公 平、 廉 洁 及 为 港 人 所 接 受 ﹔ 及
- 鼓 励 市 民 积 极 参 与 未 来 的 选 举, 增 强 市 民 对 选 举 的 认 识 及 关 心。
政 府 已 於 去 年 十 二 月 就 有 关 第 二 届 立 法 会 选 举 的 安 排 諮 询 立 法 会 的 政 制 事 务 委 员 会。 今 日 提 交 的 《1999年 立 法 会 (修 订) 条 例 草 案》 將 修 订 现 行 的 《立 法 会 条 例》, 为 举 行 第 二 届 立 法 会 选 举 確 立 法 律 基 础, 其 內 容 亦 反 映 了 议 员 向 我 们 提 交 的 相 关 意 见。 条 例 草 案 同 时 就 《选 举 管 理 委 员 会 条 例》 及 其 他 条 例 作 出 相 应 的 修 订。 我 现 在 就 条 例 草 案 的 重 点 向 大 家 一 一 介 绍。
草 案 主 要 条 文
地 方 选 区 选 举
按 照 《基 本 法》 的 规 定, 条 例 草 案 订 明 地 方 选 区 的 议 席 將 由 20席 增 至 24席。 这 24席 將 分 別 由 5个 地 方 选 区 选 出, 每 区 各 有 4至 6个 议 席。 第 二 届 立 法 会 选 举 將 继 续 採 用 现 已 广 为 市 民 熟 悉 及 接 受 的 「名 单 投 票 制」 投 票 方 式。
功 能 界 別 选 举
功 能 界 別 选 举 的 议 席 数 目 將 维 持 在 30席。 功 能 界 別 选 民 的 划 分 大 致 与 第 一 届 立 法 会 选 举 相 同, 唯 一 不 同 的 是 市 政 局 及 区 域 市 政 局 两 个 功 能 界 別 將 分 別 由 两 个 新 的 功 能 界 別 取 代, 即 区 议 会 及 饮 食 界 功 能 界 別。 区 议 会 功 能 界 別 包 括 所 有 《区 议 会 条 例 草 案》 所 述 的 区 议 员, 而 饮 食 界 功 能 界 別 的 划 分, 则 与 一 九 九 八 年 的 选 举 委 员 会 饮 食 界 界 別 分 组 的 划 分 方 法 相 同。
条 例 草 案 亦 同 时 对 功 能 界 別 选 举 的 安 排 作 出 一 些 技 术 性 的 修 订, 务 使 有 关 功 能 界 別 的 划 分 更 清 。 每 个 功 能 界 別 决 定 选 民 资 格 的 基 本 准 则 將 会 在 《立 法 会 条 例》 的 內 文 中 规 定, 而 详 细 的 选 民 名 单, 则 会 在 新 的 附 表 中 列 出。 此 外, 我 们 亦 根 据 所 获 得 的 最 新 资 料, 更 新 选 民 的 名 单, 如 刪 除 一 些 已 结 业 的 公 司、 团 体 等。
选 举 委 员 会 选 举
至 於 选 举 委 员 会 选 举 的 安 排, 除 选 举 委 员 会 的 议 席 数 目 將 由 10席 减 至 6席 外, 大 致 上 与 第 一 届 立 法 会 选 举 的 安 排 相 同。 为 使 有 关 的 法 律 条 文 適 用 於 第 二 届 立 法 会 选 举, 条 例 草 案 亦 作 出 一 些 技 术 性 的 修 订, 以 及 就 区 议 会 及 饮 食 界 功 能 界 別 的 成 立 作 出 相 应 的 修 订。
改 善 现 行 选 举 安 排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根 据 第 一 届 立 法 会 选 举 的 经 验, 我 们 在 条 例 草 案 中 订 出 了 数 项 改 善 现 行 选 举 安 排 的 措 施, 其 中 包 括 ﹕ -
- 引 入 一 项 「预 先 投 票」 的 安 排, 方 便 大 选 当 日 因 种 种 原 因 未 能 投 票 的 选 民 在 大 选 前 预 先 投 票。 行 政 长 官 將 指 定 大 选 前 15天 內 的 一 天 或 多 於 一 天 为 预 先 投 票 日, 让 有 需 要 的 选 民 可 根 据 选 举 管 理 委 员 会 订 立 的 规 例 申 请 预 先 投 票。
- 现 行 《立 法 会 条 例》 规 定, 如 任 何 候 选 人 去 世 或 丧 失 当 选 议 员 资 格, 选 举 程 序 必 须 中 止。 这 样 不 但 使 候 选 人 浪 费 了 先 前 投 入 竞 选 活 动 的 大 量 时 间 及 金 钱, 政 府 及 候 选 人 亦 须 重 新 投 入 额 外 的 资 源 进 行 补 选。 为 了 尽 量 避 免 选 举 中 断 的 情 况, 条 例 草 案 对 现 行 有 关 的 条 文 作 出 一 连 串 的 修 订。 例 如 容 许 选 举 主 任 在 提 名 期 结 束 后, 但 在 投 票 日 前 如 得 悉 某 候 选 人 已 去 世 或 已 丧 失 竞 选 资 格, 即 可 修 订 获 有 效 提 名 的 候 选 人 名 单, 让 选 举 程 序 继 续 进 行。
- 考 虑 到 个 人 资 料 私 隱 专 员 以 及 平 等 机 会 委 员 会 主 席 的 职 能 和 工 作 性 质, 以 及 他 们 在 执 行 职 务 时, 必 须 確 保 不 会 出 现 利 益 衝 突 的 问 题, 我 们 建 议 修 订 现 行 条 例, 列 明 担 任 上 述 两 个 职 位 的 人 士 及 他 们 属 下 的 员 工 將 会 丧 失 成 为 候 选 人 的 资 格。
我 们 希 望 藉 著 以 上 的 修 订, 使 现 行 的 选 举 法 例 更 趋 完 善, 有 关 的 选 举 安 排 更 为 公 开、 公 平、 廉 洁 及 为 市 民 接 受 ﹔ 其 中 引 入 新 措 施 如 预 先 投 票 计 划 等, 更 是 希 望 能 籍 此 方 便 及 鼓 励 更 多 的 选 民 参 与 来 年 的 选 举, 增 加 对 选 举 的 认 识。 针 对 这 点, 政 府 亦 会 动 用 適 当 的 资 源,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初 的 选 民 登 记 活 动 中, 继 续 不 遗 余 力 地 呼 吁 更 多 合 资 格 的 选 民 登 记。
在 电 视 和 电 台 播 放 竞 选 广 告
此 外, 相 信 议 员 亦 留 意 到 条 例 草 案 並 没 有 落 实 政 府 於 去 年 十 二 月 的 建 议, 让 候 选 人 自 费 在 电 视 和 电 台 播 放 竞 选 广 告, 我 想 在 此 说 明 箇 中 原 因。 自 建 议 公 开 后, 各 界 发 表 了 许 多 意 见, 但 是 眾 议 纷 紜, 並 未 能 达 致 共 识。 在 这 情 况 之 下, 我 们 认 为 推 行 这 项 计 划 的 条 件 仍 未 成 熟, 因 此 我 们 不 打 算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的 选 举 中 將 其 实 施。 我 们 会 在 第 二 届 立 法 会 选 举 完 结 后, 再 行 检 討 应 否 在 將 来 的 选 举 中 实 施 这 项 计 划。
立 法 程 序 时 间 表
虽 然 现 时 距 二 零 零 零 年 的 选 举 尚 有 相 当 充 裕 的 时 间, 但 有 多 项 重 要 的 步 骤 仍 需 完 成, 包 括 选 举 管 理 委 员 会 须 按 条 例 草 案 新 规 定 就 地 方 选 区 划 分 进 行 公 眾 諮 询, 並 在 今 年 十 月 底 前 制 定 建 议 提 交 行 政 长 官 ﹔ 现 行 的 一 系 列 附 属 法 例 亦 必 须 修 改 或 重 新 制 定, 以 便 落 实 条 例 草 案 中 的 新 规 定。 因 此, 我 们 希 望 今 日 提 交 的 条 例 草 案 能 够 在 今 年 7月 中 立 法 会 休 会 前 获 得 通 过, 以 便 有 关 筹 备 选 举 的 工 作 能 依 时 展 开。
多 谢 各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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