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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委员会(选委会)的职能包括 (a) 提名及选举行政长官;(b)选举产生40名立法会议员;及(c)提名所有立法会选举候选人。每届选委会的任期为5年。
选委会由1500名来自5个界别及40个界别分组的委员组成,产生办法共有3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