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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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选举立法会已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当中修订行政长官选举及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办法。 详情请参阅专题网站: 简介 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行政长官产生的具体办法由《基本法》附件一规定。 行政长官选举 根据《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基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根据《基本法》第46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期为五年。 《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569章)是一项本地法例,为行政长官选举订定法律框架。 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的投票已于2022年5月8日进行。 更多有关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的资料,请按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