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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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机会政府致力促进平等机会,以及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多年来,我们推行了多项立法、行政以及/或教育措施,务使每个人,不论性别、家庭岗位、性倾向、种族,都能享有平等机会。政府于一九九六年根据《性别歧视条例》(第480章)成立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平等机会委员会,以进行实施反歧视条例相关工作。 性别及家庭岗位 为禁止基于性别和家庭岗位理由的歧视行为,政府分别于一九九六年和一九九七年实施了《性别歧视条例》和《家庭岗位歧视条例》(第527章)。 性倾向 我们透过宣传及教育,推广不同性倾向人士及跨性别人士应享有平等机会的信息。相关措施包括设立平等机会(性倾向)资助计划,资助有意义的社区活动项目,借以促进不同性倾向人士或跨性别人士享有平等机会,或为性小众提供支援服务;推广消除性倾向歧视雇佣实务守则;提供热线处理有关性倾向和性别认同事宜的查询及投诉;以及推出有关不同性倾向人士及跨性别人士应享有平等机会的宣传短片。 消除歧视性小众谘询小组於二零一三年六月成立,就性小众被歧视的关注及相关事宜向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提供意见,特别是性小众在香港受歧视的范畴及严重性,以及消除这些歧视的策略及措施,以期在社会上建立多元、包容及互相尊重的文化。谘询小组已完成工作,并於2015年12月向政府提交了报告。 种族 政府致力消除种族歧视和促进不同族裔人士的平等机会。《种族歧视条例》(第602章)在二零零九年全面实施,条例禁止基于种族理由的歧视。平等机会委员会负责实施这项条例。 促进种族平等行政指引 《促进种族平等行政指引》(《指引》)旨在提高政策局、部门和有关机构(统称为“公共主管当局”)在制订、推行和检讨有关政策及措施时,要注意种族多元及共融的意识,以及给予公平合理的考虑,同时指导公共主管当局如何确保所有香港市民,不论种族,皆有平等机会获得公共服务。 根据指引,公共主管当局拟订载列促进不同种族人士享有平等机会获得公共服务的措施清单。各公共主管当局的措施清单,欢迎按此浏览。 公共主管当局亦为有需要的人士安排适当的传译及翻译服务。2023至2024年度的综合统计数据,请按此浏览。 登记加入非政府外语传译员名单 为方便公共主管当局外聘传译及翻译服务,特别是法庭及/或相关范畴,本局现正以先导形式编制一份非政府外语传译员名单(名单),并会按需要把名单交予公共主管当局作参考之用。 我们第一步的工作,是邀请所有现任司法机构政务处的特约外语传译员登记加入名单。有意登记者须填妥回条,并把回条连同由司法机构政务长发出的服务委托书(在递交当日属有效)的副本,以邮寄、电邮或传真方式交回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如有需要,本局会联络你以获取进一步资料。 如有任何查询,请以电邮方式联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第五组)(电邮地址:interpreter@cmab.gov.hk)。 少数族裔支援服务 民政事务总署的种族关系组与非政府机构及地区组织合作,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多项支援服务,协助他们融入社会和获取公共服务。在民政事务总署下设立的促进种族和谐委员会,负责就有关少数族裔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该署并召开少数族裔人士论坛,为少数族裔人士及代表他们的组织提供一个与政府交流意见的平台。 少数族裔事务督导委员会 少数族裔事务督导委员会(督导委员会)由政务司司长担任主席,负责统筹跨政策局/跨部门在支援少数族裔人士方面的工作。督导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为:
督导委员会的成员是与提供少数族裔人士主要支援服务相关的政策局局长,包括:
其他政策局局长及部门首长亦会按讨论的议题参加督导委员会的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