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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资料 > 在内地及台湾的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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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地及台湾的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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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在内地设有五个办事处,分别为驻北京办事处,於东部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於南部的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於西部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以及於中部的驻武汉经济贸易办事处(统称驻内地办事处),布局全面。驻内地办事处负责加强香港与内地的沟通联系,包括做好政府对政府工作、全方位提升及加强香港和内地各省市的经贸关系、推进两地交流合作、促进投资、推广香港,以及支援当地的港人港商。此外,驻北京办事处、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驻武汉经济贸易办事处设有入境事务组,向在内地遇事或求助的港人提供实质协助;及为身在内地的香港居民,提供香港特区护照申领服务。 为进一步完善驻内地办事处的网络,特区政府在每个驻内地办事处下已设立至少两个联络处,专责联系其覆盖范围内的一个省/区/市,加强与当地政府联系和沟通、促进经贸关系、推动香港与有关省/区/市合作和宣传香港,以及支援当地香港居民和企业等。特区政府已设立十一个联络处,包括驻北京办事处下的驻辽宁联络处和驻天津联络处、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下的驻深圳联络处、驻福建联络处和驻广西联络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下的驻重庆联络处和驻陕西联络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下的驻山东联络处和驻浙江联络处,以及驻武汉经济贸易办事处下的驻湖南联络处和驻河南联络处。 在台北的香港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台湾),是香港在台湾的综合性办事机构,主要职能乃促进香港与台湾在经济、贸易和文化等领域的往来和交流。 在内地及台湾办事处的地理分布图各内地办事处的服务范围驻北京办事处的服务范围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甘肃及宁夏。下设驻辽宁联络处和驻天津联络处。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的服务范围为广东、福建、广西及海南。下设驻深圳联络处、驻福建联络处和驻广西联络处。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的服务范围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及山东。下设驻山东联络处和驻浙江联络处。 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的服务范围为四川、重庆、陕西、贵州、云南、西藏及青海。下设驻重庆联络处和驻陕西联络处。 驻武汉经济贸易办事处的服务范围为湖北、湖南、山西、江西及河南。下设驻湖南联络处和驻河南联络处。 各办事处的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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