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十二月十六日)中午出席香港电台《城市论坛》节目后,与传媒的谈话內容(中文部份):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们今次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一方面是提请人大常委会予以確定二○一二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產生办法能否进行修改,另一方面是向中央全面反映香港不同党派、议会、社会各界及市民的意见,以及市民对落实普选的期望。行政长官在报告中作出了几点结论,大家都很清楚。
我想跟大家谈的第二方面是,正如今日在论坛上再次显示,香港的民主如果要有进展,不同党派能够互相包容、求同存异以及妥协,確实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看到在二○○五年只差一小步,使到○七及○八年的方案未能落实,但我们並不气馁,希望大家继续努力,推动香港的民主进程可以达至普选。如果人大常委会容许我们在二○一二年修订这两项选举的產生办法,我们在二○○七至二○一二年期间的几年內会努力推动与不同党派彼此协调,希望大家能够妥协,使香港的民主进程继续迈步向前。
有传媒朋友问,我昨日提到(如果获確定)在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可以修改),我们最迟在之前的一、两年就要处理相关的立法工作;我想向大家说得再明確些。如果我们要在二○一二年就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產生办法作出修订,我们最迟要在二○一○年至二○一一年期间做两部份的工作:首先要处理《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中有关產生办法的修订;继而要处理本地立法,包括可能需要修订《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和《立法会条例》。
记者:刚才何俊仁说特区政府要求中央决定是否修改二○一二年的普选办法。他的意思是,假设中央否决了二○一二年落实普选,那么在二○一七年便会甚么都没有。这是否表示,假设中央否决了二○一二年(的普选),之后二○一七年(的普选)中央亦不会交代?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相信大家要看得阔一些。我们在二○○四年开始掌握香港的民主进程,按照《基本法》如何可以把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產生办法变得更开放。但在○四至○五年期间,我们按照人大常委会○四年四月的释法和决定,在○七年和○八年未能达至普选,而在○四/○五年期间的大部分时间,我们亦未展开关於普选的討论。但从○五年十一月开始,我们透过策略发展委员会(策发会)的成立,以及透过策发会在立法会的討论,接着我们在今年七月发表了《政制发展绿皮书》,我们在香港社会的不同界別、在立法会和区议会,已经非常广泛地收集了关於如何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意见。作为特区政府,我们有责任亦有决心,全数和全面地向中央反映香港社会和市民对落实普选的期望,以及全数反映可以考虑的模式、路线图及时间表等各方面的意见。我相信今次人大常委会考虑行政长官的报告,香港社会对普选可以落实的期望,是很重要的背景,对在二○一二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是否应当可以进行修改,这些也全数是考虑的因素。
记者:其实报告是否与二○一七年的普选有关?正如刚才那位记者所问,如果否决了二○一二年双普选,这报告与二○一七年的安排又有甚么关係?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在现阶段大家毋须揣测行政长官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最终人大常委会会作出怎样的决定。我们已按照《基本法》的程序向中央提请,这份报告是由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何时审议,以及在审议后作出怎样的决定。但是行政长官向中央全数反映香港社会、香港市民、不同党派及议会的议员的意见,这项工作和责任我们已经做了,並已承担了。
记者:特区政府是否会理会二○一二年以后普选的模式、路线图及时间表?特区政府是否不会就有关问题要求中央交代?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在过去几年,我们一直非常着心着意,希望能够推动香港社会就普选的模式、路线图及时间表有全面、理性和务实的討论,我相信中央亦一直有留意这些討论。香港市民的意愿是,两个选举办法能够往前而有进度。我相信不论在北京或是在香港,大家都是有共同意愿的。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內容的英文部份)
完
2007年12月16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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