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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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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美国人权报告

  就传媒查询关於美国国务院二○○七年度人权报告中对香港政制发展及新闻自由的评论,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发言人今日(三月十二日)作出回应。

  发言人表示,在香港的歷史上,是《基本法》为香港政制发展第一次订下普选的最终目標。

  发言人说:「落实普选的时间表已经订下来。」

  他说:「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的《决定》,虽然在二○一二年不会实行普选,但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两个选举办法,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適当修改。」

  「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亦明確了达至普选的时间表。根据《决定》,香港可於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而在行政长官普选后,立法会全部议员可於二○二○年由普选產生。这为香港的政制发展迈出至为重要的一步。」

  发言人补充,正如民意调查显示,《决定》是受到市民大眾所接受。由中文大学在一月份进行的民意调查显示,超过七成市民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中央和特区政府致力按照《基本法》达至普选。现在普选时间表已订定,特区政府会努力就如何使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进一步民主化,在社会凝聚共识,为在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及二○二○年普选立法会铺路。」

  「我们已在策略发展委员会之下成立政制发展专题小组,为二○一二年的选举办法展开討论。我们希望专题小组可於今年年中左右总结討论,特区政府会於今年第四季归纳就修改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可考虑的方案,並尽早作下一轮的公眾諮询。」

  「按照《基本法》实行普选是我们的內部事务。特区政府及中央会按照《基本法》处理有关事宜。我们希望並相信外国政府会继续尊重这个原则。」

  有关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发言人强调,根据宪法及《基本法》,《基本法》的解释权是属於人大常委会的。

  「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权力,是一般性及没有任何限制的。这原则在香港及香港的法院,是受到充分的承认及尊重的。」

  他说:「因此,人大常委会行使该权力並没有、也不会对司法独立、法治,或香港的高度自治有任何影响。」

  发言人表示,美国国务院在报告中指「《基本法》大幅限制立法会影响政策的能力」並不正確。

  「按照《基本法》的设计,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是以行政长官为首的行政主导制度。《基本法》清楚订明了行政和立法机关两者的权责。行政立法关係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的。」

  发言人补充说,政府提出的法案和財政预算,都必须经立法会通过才能实施。

  「显而易见,在我们的制度下,所有政府的政策及立法建议,均能让香港社会广泛、公开及坦诚地討论,在有需要时,政府可根据立法会议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作出修订。」

  他说:「特区政府的一贯立场是,《基本法》第74条適用於议员提出对政府条例草案的修正案及议员提出的条例草案。」

  在新闻自由方面,发言人说:「香港一向尊重言论及新闻自由。香港的新闻业发展蓬勃,超过四十份日报及六百八十份周刊在香港出版。此外,香港是许多国际新闻机构、报章及电子传媒机构的主要业务基地。」

  他说:「一如以往,香港的传媒继续担任积极监察政府的角色。在香港,传媒可以自由报道,广泛並自由地討论本港及外地新闻,以及政府政策、计划及工作。」

  「香港新闻界的权利和自由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所保障,新闻自由是捍卫自我审查的最有效方法。但最终,新闻从业员必须自行维护他们行业的诚信。」

2008年3月12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