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传媒有关《种族歧视条例》的查询,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发言人今日(七月十日)作以下回应:
「我们打算在下周五(七月十八日)把《种族歧视条例》刊宪。政府把条例分阶段实施的计划並没有改变。
我们的计划一直是分阶段实施条例。在第一阶段,是先行实施授权予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有关执行条例职能的条文。
接着,平机会会擬备有关的实务守则,为消除歧视和促进平等机会提供指引。
在諮询政府机构、私人团体及市民大眾和交换意见的过程时,实务守则亦会提交立法会省览及由立法会进行修订。
在擬备实务守则这一阶段及在市民大眾已充分掌握有关的条文后,条例的其他部分会继而实施。
政府会和平机会紧密合作,以定出实施整条条例的时间表。
此外,政府已开始进行成立四个地区支援服务中心的工作,以为少数族裔人士在使用公共服务时,提供传译服务,及开办语文班和其他项目,以便他们融入社区。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亦会开始与相关的政策局和部门进行擬定和推行推广少数族裔人士平等机会的行政指引。
在实施这条例的过程中,我们会同时进行这三部分的工作。
我们计划在三个月內能实施有关授权予平机会的条文。隨后我们期望有关適用於政府和私人机构的条文会於一年內尽早开始循序实施。这实施时间表与其他反歧视条例相类似。
我们相信透过实务守则的公开諮询过程,可令市民大眾对条例有更全面的了解。所有受影响的人士都可参与这过程。
虽然条例並没有包涵原擬条例草案在有关语文使用的第58条,但这並不表示在所有的情况下均需要使用某一种语文或需要提供传译服务。至於政府或私人机构是否需要使用某一种语文或要提供传译服务,则要视乎是否符合条例中第4条的『相称原则』测试。
条例中的第20条及第26条已清楚订明条例並不规定职业训练机构或教育机构须变更授课语言而作的安排。」
完
2008年7月1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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