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传媒查询时,回应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二○○八年报告中对香港的评论。
「报告就香港政制发展的观察,指中央政府继续阻碍香港按照《基本法》迈向普选並不正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的《决定》,明確了达至普选的时间表。根据《决定》,香港可於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而在行政长官普选后,立法会全部议员可於二○二○年由普选產生。这为香港的政制发展迈出至为重要的一步。
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虽然在二○一二年不会实行普选,但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两个选举办法,可以符合循序渐进的原则作出適当的修改。
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有广泛的公眾支持作基础:有半数立法会议员支持在不迟於二○一七年或在二○一七年及二○一七年之后,先落实行政长官普选,立法会普选隨后。相关的动议得到超过三分之二区议会通过。约六成受访市民接受若在二○一二年不能实行行政长官普选,可於二○一七年实行。
正如民意调查显示,《决定》是受到市民大眾所接受。由中文大学在一月份进行的民意调查显示,超过七成市民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关於落实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特区政府对於未来的普选模式,未有任何定案。在落实普选时,特区政府会確保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普选模式,能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则,並会就如何使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进一步民主化,在香港社会內积极爭取共识。
我们会於二○○九年上半年內,就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的可能方案諮询公眾。我们的目標是在第三届特区政府的任期內,处理好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这可为二○一七年及二○二○年分別达至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铺路。
按照《基本法》实行普选是我们的內部事务。特区政府及中央会按照《基本法》处理有关事宜。我们希望並相信外国政府和国会会继续尊重这个原则。
香港特別行政区根据《基本法》享有高度自治。正如世界其他地方的入境机关,入境事务处有责任执行有效的入境管制,包括依法处理每宗入境申请,以保障香港的公眾利益。
《基本法》保障市民的基本权利,香港特別行政区亦有法例规管公眾集会游行。在奥运期间,警务处尽力协助所有合法及和平的公眾活动进行,务求在尊重示威人士的表达自由和集会自由,以及確保不对其他公眾人士造成危险或不便两者之间,取得平衡。」
完
2008年11月1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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