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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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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表检討《个人资料(私隱)条例》的諮询文件(附图)

  政府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发表了检討《个人资料(私隱)条例》的諮询文件,邀请公眾就条例的修订建议发表意见。

  諮询期將於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结束。

  《个人资料(私隱)条例》(私隱条例)(第486章)在一九九六年生效。政府在个人资料私隱专员(私隱专员)的协助下,就私隱条例进行了全面的检討,就着过去十多年各方面的发展,包括科技的进步,研究私隱条例的现有条文是否仍足以保障个人资料。

  发言人表示:「检討中的不少建议会影响到社会各个界別、公营部门、私营机构和市民大眾。」

  「我们对各项建议持开放態度,欢迎公眾人士提出意见。」

  这一轮公眾諮询工作完成后,政府会整理收集所得的意见。待政府就未来的路向订出大方向后,便会安排公眾进一步討论可行的立法建议。

  在进行检討时,政府以下述原则为依据:

(a)个人的私隱权不是绝对的。私隱权必须与其他权利以及某些公眾及社会利益取得平衡;
(b)需要在保障个人资料私隱与便利资讯及通讯科技持续发展之间,取得平衡;
(c)对私隱法例作出的任何修改,都不应削弱香港作为国际城市的竞爭力和经济效率;
(d)需要避免商业活动和个別资料使用者承受沉重的负担;
(e)应充分考虑本地的情况;
(f)需要確保在科技转变中,私隱条例仍具弹性並且合时;
(g)立法干预未必一定是最有效方法。在某些情况下,推行行政措施可达到保障个人资料私隱的效果;以及
(h)社会对私隱课题有相当程度的共识至为重要。

  政府在检討时研究了十二项主要建议,涉及敏感个人资料、资料保安、私隱专员的执法权力,以及罪行及制裁。政府另外就十五项对社会有颇大影响的建议徵求公眾意见,並提出十六项杂项修订建议,务求私隱条例的运作更为畅顺,以及解决私隱条例施行时在技术和运作上遇到的问题。另外,諮询文件列出了九项政府曾考虑但无意推行的建议。

  市民可於今日稍后时间到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諮询文件,或从政制及內地事务局网址www.cmab.gov.hk下载。

  公眾人士可以透过邮寄(邮寄地址:香港下亚厘毕道中区政府合署东座364室,政制及內地事务局(第4组))、传真(传真號码:2523 0565)或电邮(电邮地址:pdpo_consultation@cmab.gov.hk)在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提交意见。

2009年8月28日(星期五)

政府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发表諮询文件,就检討《个人资料(私隱)条例》諮询公眾。图示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在记者会上介绍諮询文件。

检討《个人资料(私隱)条例》公眾諮询(一)

政府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发表諮询文件,就检討《个人资料(私隱)条例》諮询公眾。图示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在记者会上介绍諮询文件。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中)今日(八月二十八日)举行记者会,介绍检討《个人资料(私隱)条例》的諮询文件。一同出席记者会的还有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何健华(右)及政制及內地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蔡釧嫻(左)。

检討《个人资料(私隱)条例》公眾諮询(二)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中)今日(八月二十八日)举行记者会,介绍检討《个人资料(私隱)条例》的諮询文件。一同出席记者会的还有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何健华(右)及政制及內地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蔡釧嫻(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