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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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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反对党派提出有关普选模式的建议

  就传媒查询有关反对党派提出有关普选模式的建议,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发言人今日(九月七日)作出以下回应:

  「我们得悉反对党派就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所提出的选举方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二○○七年十二月的《决定》,香港可於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而立法会全部议员亦可於二○二○年由普选產生。与此同时,《决定》亦订明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可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適当修改。

  由人大常委会所订定的普选时间表,已为香港今后推动民主订出明確方向,並可分三个阶段达致普选。

  首先,特区政府会在今年第四季就二○一二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產生办法諮询公眾和立法会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不同党派就两个產生办法提出意见。我们要强调,现届特区政府的目標,是要在任期內处理好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注入新的民主元素。这可为二○一七年及二○二○年分別达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铺路。

  至於普选的具体模式, 则要在二○一二至二○一七年间,由第四任行政长官和第五届立法会一起解决有关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模式的议题。

  在二○一七年经普选產生的行政长官,则须与第六届立法会合作,处理在二○二○年达致立法会普选的方案。」

2009年9月7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