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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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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回应传媒提问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早(十一月十二日)出席香港大学一个研討会並致辞。以下为林瑞麟在会后回应记者提问的谈话全文:

记者:...政改会否有一个「优化版」的方案?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一向对大家表示,我们会尽一切努力,按照人大常委会二○○七年的《决定》,为二○一二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选举办法注入新的民主成分。我们十分期望今次可以爭取到社会、立法会及各界的支持,把香港的两个选举制度向前推动,令两个选举制度能够更民主化,亦为在二○一七年及二○二○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及普选立法会铺路。我们现在正进行最后阶段的准备功夫。

记者:区议员会否没有机会投票?政府为甚么先会见某些政党?民主党表示,他们下星期二才会与政府会面,这项安排是否「亲疏有別」?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上星期五,行政长官在与立法会议员会面时,已经表明在諮询文件公布前后会继续与不同党派及立法会议员保持沟通,因为我们要建立一套共识,各方面是要继续共同努力的。因此,我们会继续与不同的党派建立沟通的渠道。

记者:...关於区议会的议席...?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关於諮询文件的內容及会提出的发展方向,我希望大家不用等太久。我们要將有关的建议文件提交行政会议,在行政会议批准后,才可开展公眾諮询的工作。

记者:张晓明副主任推介好像澳门的制度──三权互相配合──香港会否研究一下?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大家清楚看到,自回归以来,香港是完全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落实「一国两制」及「港人治港」各方面的制度。在香港,不论是行政、立法或司法,首要的事务都是按照《基本法》来办事及建立相关的制度。在行政及立法会之间,我们是有一个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角色──政府的法例及预算案是由政府提交,但是由立法会审议及批准。在这过程中,是有互相配合、互相制衝的。至於司法制度,大家清楚看到香港的司法制度完全达到国际水平。我们可以维繫得到在一九九七年前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亦可以落实在一九九七年后在香港实施的《基本法》。香港的司法制度,是香港市民及国际社会都认同及认可的。我们是一定会保持司法独立,保障港人的人权及维繫宪制架构的司法制度的。

2009年11月12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