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十一月二十日)为《儿童权利公约》(公约)通过二十周年,政府重申会致力推广儿童权利。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发言人说:「在香港,政府在制订相关的立法建议、政策和措施时,儿童的最大利益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亦会顺理成章地予以考虑。」
「为庆祝公约通过二十周年,政府已进出了一连串活动,以推广《公约》及对儿童权利的了解,包括印製《公约》的漫画小册子;透过传媒进行推广;提供额外资源资助社区活动计划,以推广《公约》;以及资助製作教材套,加强教师、家长和学生对儿童权利的认识。」
政府会继续与非政府机构合作,提升公眾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及了解。
发言人说:「我们呼吁市民大眾尊重儿童权利,包括他们在生存、发展、受保护及参与方面这些受《公约》保障的基本权利。」
《公约》於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並於一九九四年在香港实施。香港特別行政区成立后,公约的条文继续適用於香港。
完
2009年11月2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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