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传媒对大律师公会发表的声明的查询,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发言人今日(六月二十五日)作以下回应:
「就递补机制建议涉及的法律观点,特区政府和大律师公会有不同的看法。彼此已就各自的立场作出了表述,政府当局认为不需要再重覆。不过,大律师公会提出的例子,我们有以下回应。
特区政府建议的递补机制,是建基於分区直选及区议会新增功能界別比例代表制。全港九新界有三百四十三万名登记选民,五大选区均各有数十万名登记选民。按二○○八年立法会选举的结果,当选的直选议员约获得三万至五万票的支持,当时获最多余额票的候选人在五大选区內均有超过一万或二万票的支持,故此大律师公会声明中只有一百五十人投票並最大余额只有一票比较极端的例子,並不能反映实际情况。
按《2011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的建议,在二○一二年九月立法会大选时,越多选民支持某一张候选人名单,名单上的候选人可当选为议员的机会越大,同时掌握越多余额票的候选人,日后可透过递补顺位名单成为议员的机会亦越大,所以选民的投票將会主导这递补制度。
特区政府的建议是建基於比例代表投票制,今后不同情况出现的空缺由这递补机制填补,可体现选民的整体意愿。故此,为保持制度的一致性,我们建议这制度应適用於请辞、死亡及其他出现空缺的情况。」
完
2011年6月25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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