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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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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回应传媒提问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十一月二日)在出席2011年商界联席午餐会后回应传媒提问。以下为谭志源的谈话全文(中文部分):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有三点关於区议会选举的事宜想与大家谈。第一,在未来一年,將会有数场重要的选举,第一场是本星期日,即十一月六日举行的区议会选举。我在这里诚意呼吁选民踊跃投票,选出代表你们的区议员,在社区为你们服务。我亦特別呼吁新登记的选民好好利用你们新登记及可以行使的投票权,在星期日作你们第一次的投票。正如我们的宣传口號一样--投票,为社区,为香港。

  第二,我留意到,在今届区议会选举中,有不少选区的选情比较激烈,竞爭性比较高,有个別选区可能有超过四个候选人。我在此呼吁所有人,不论是候选人、助选团及选民,都会以和平、理性、守法及互相尊重的方式来进行投票和爭取支持。

  第三,就明年三月二十五日的行政长官选举,正如我早前在立法会提及,政府有一套完备的监管法例和指引,让有意参选的人士作为规范。任何有意参选的人士必须要熟悉这些法例和指引的內容。若他们有不清楚的地方,应主动寻求法律意见。我在此亦呼吁他们必须小心谨慎行事,確保参与的所有活动或任何部署等都是符合法例的要求。

记者:今次有些政党呼吁市民在区议会选举时投「白票」,政府的態度是怎样?是否希望市民投下有效的选票而非「白票」?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知道市民是十分珍惜他们手上的投票权的,所以正如我刚才呼吁,我希望市民能够好好利用及行使他们的投票权,在本星期日选出他们觉得可以代表他们的候选人在社区为他们服务。

记者:有些候选人在一些社交网站进行宣传,法例上好像是有些灰色地带,你觉得有否需要修改法例?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在选举管理委员会已公布了的选举指引中,亦有就新的科技环境而带来的选举广告上的新规范情况,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及选举事务处同事在过往亦有向候选人及广大市民作清楚解释,就此方面,大家亦可以参考有关资料。我相信在现行的法例和指引上,有关的规定是清晰的。如候选人有任何不清楚或未能完全掌握的地方,就正如我刚才所表示,他们及其助选团可以寻求法律意见。

记者:局长,现时有很多人表示正积极考虑参选特首或是表示正备选等,他们亦出席很多公开活动。相关开支是否应算为竞选经费?他们有否违规?你们会否对有关人士作出劝喻?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刚才藉着今天的机会已再三强调,现时已有清晰的与选举有关的法例、规例及指引,列明在参与各种公开活动时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包括选举经费,或在某些情况下不適宜进行的活动,举例说,某些具娱乐性质的活动,或於选举聚会中供应有酒精含量的饮品等,在法例及指引上是不容许的。大家可以参阅法例及指引中的条文。我知道大家都十分关心这件事,因此我特別藉此机会提醒所有有意参选的人士,第一,他们必须要熟悉法例及指引;第二,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必须要主动寻求法律意见;第三,必须要小心谨慎行事,確保符合法例和指引的要求。

记者:若有些表示正在备选的人士出席一些「豪门夜宴」或活动,是否需要把有关开支纳入其竞选经费內?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根据相关的条例和指引,所有有意参选的人士,在最后都需要填报所有有关选举活动的开支。届时,选举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监管架构,包括廉政公署和法院,会根据客观的事实来作判断,若在现时评论是言之过早。但正如我刚才表示,任何有意参选的人士,行事必须要小心谨慎及必须熟悉相关法例及指引。他们亦需要考虑我刚才所作的一般性忠告。

记者:有些人表示未宣布参选,是否可以作为「挡箭牌」?日后亦不用將相关开支纳入选举经费?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如果你查看有关条例及规例的阐释,任何人士如果公开宣布有意参选的话,就已是一名候选人。在选举开支中的栏目內,就算是在此之前、中间甚至在选举完成后,只要有任何开支是要用来促使候选人当选的,在法例及规例上都清楚表明,这些都会成为选举开支的一部分。正如我刚才表示,任何人士如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就需要主动寻求法律意见。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11年11月2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