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传媒有关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查询,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发言人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回应如下:
「特区政府尚未收到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正式通知。特区政府重申,香港政制发展这一宪制议题必须按照《基本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进行。
《基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香港特別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香港特別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的產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別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產生的目標。』
全国人大常委会於八月三十一日通过《关於香港特別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產生办法的决定》(《决定》),正式確定香港特別行政区可以在2017年开始,实行『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决定》同时为普选行政长官的具体办法定下清晰而明確的框架。
落实二○一七年『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是中央、特区政府和广大香港市民的共同愿望。特区政府会严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落实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並在適当时间就普选行政长官的具体办法諮询公眾。」
完
2014年10月2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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