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於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根据《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83A条作出《2015年立法会条例(修订附表5)令》,以提高立法会选举候选人的资助额;並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第45条订立《2015年选举开支最高限额(立法会选举)(修订)规例》,以提高立法会选举的选举开支限额。两条附属法例將於十一月十三日在宪报刊登。
政府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一日)表示,上述附属法例生效后,自二○一六年立法会换届选举起,立法会选举候选人的资助额將由每票12元增至每票14元,而地方选区及功能界別的选举开支限额將增加至下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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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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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开支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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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香港岛 |
2,428,000元 |
(二) |
九龙东 |
1,821,000元 |
(三) |
九龙西 |
1,821,000元 |
(四) |
新界东 |
3,035,000元 |
(五) |
新界西 |
3,03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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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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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开支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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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乡议局、渔农界、保险界及航运交通界 |
121,000元 |
(七) |
上述(六)项以外的传统功能界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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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登记选民不超过5 000名 |
19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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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登记选民介乎5 001至10 000名 |
38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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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登记选民超过10 000名 |
583,000元 |
(八) |
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別 |
6,936,000元 |
发言人说:「是次资助额的增幅是以二○一三年至二○一六年之间的预计累积通胀率(即百分之十五点六)为基础订定的。而选举开支限额的调整亦是考虑到相同期间的预计累积通胀率、上届立法会换届选举中需竞逐候选人申报的选举开支,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而订定的。」
两条实施有关调整的附属法例將於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处理。
完
2015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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