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九题:检讨《促进种族平等行政指引》 |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麦美娟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不少关注团体向本人反映,《促进种族平等行政指引》(《指引》)未能有效确保各政府部门公平地向少数族裔人士提供公共服务。就检讨《指引》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计划于何时就《指引》展开全面检讨,以及在进行检讨时,会否征询本会、关注团体及少数族裔人士的意见;如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考虑在《指引》订明,关于各政府部门为接受公共服务的少数族裔人士安排传译服务的统一指引和标准程序;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会否考虑在《指引》订明,各政府部门须定期收集少数族裔人士使用其服务的数据的规定,以准确评估(i)少数族裔人士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及(ii)有关部门提供该等服务的表现;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考虑在《指引》订明成效指标,以评估和监察各政府部门执行《指引》的情况;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致力消除种族歧视和促进少数族裔人士的平等机会。《种族歧视条例》(《条例》)(第602章)在二○○八年制定,旨在保障所有人不会基于种族而被歧视、骚扰及中伤。根据《条例》,在雇佣;教育;货品、设施、服务及处所的提供;公共团体的选举和委任等事宜;与大律师有关的安排;及会社成员等指定范畴的歧视均属违法。在这些范畴种族骚扰其他人(即作出不受欢迎的行径,而在有关情况下,一名合理的人应会预期另一人会因该行径而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吓),同属违法。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在二○一○年发出了《促进种族平等行政指引》(《指引》),为相关政策局、部门及公共主管当局提供指导,以在各有关主要范畴促进种族平等和确保公众有平等机会获得公共服务,并在制订、推行和检讨有关政策及措施时,作出这方面的考虑。 就麦美娟议员的提问,经谘询相关负责部门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各政策局、部门及公共主管当局负责在其政策及工作范畴按《指引》的要求,拟订促进种族平等及平等机会使用主要公共服务的措施清单,并提高这方面工作的透明度。各部门会因应不同工作范畴的需要,拟订、公布和更新措施清单,清单已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网页上载。 自二○一○年发出《指引》至今,政府不时检讨《指引》的运作。例如:《指引》的涵盖范围由最初14个部门扩展至现时的23个(注一)。为促进部门之间的经验交流,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亦协助相关政策局、部门及公共主管当局分享他们采取的措施。今年我们再向各政策局、部门及公共主管当局跟进《指引》的执行情况。当中不少单位表示已采取更多新措施协助少数族裔人士。例子包括: (i)警务处于二○一六年十一月起,把与“融汇-少数族裔人士支援服务中心”(“融汇中心”)合作的“裔意通”计划推行至全港所有共67间报案室及报案中心,提供七种常用非华裔语言的即时电话传译服务,包括乌尔都语、尼泊尔语、旁遮普语、印度语、印尼语、泰国语及他加禄语; (ii)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于二○一七年二月完成少数族裔专用网页的更新。网页提供医管局的简介、急症室资料,以及普通科门诊的地址、联络电话及诊症时间,在原有的五种少数族裔语言外(注二),加入泰语、印尼语及他加禄语,令更多不同族裔人士更容易了解医管局的资讯; (iii)劳工处于二○一七年五月开始,以试点形式在位于深水埗的西九龙就业中心及天水围的就业一站,聘用两名通晓少数族裔语言的就业助理,伙拍具经验的就业主任,为少数族裔求职人士提供就业服务; (iv)社会福利署(社署)为少数族裔人士于致电热线服务(2343 2255)作福利服务查询时,提供包含七种少数族裔语言的即时电话传译服务;以及 (v)建造业议会为少数族裔提供以英语教学的培训课程及技能测试,并成立少数族裔服务小组以加强议会对少数族裔人士的支援,包括透过定期拜访有关团体及举办活动以宣传议会服务,和提供传译及翻译服务予考生及学员等。 各政策局、部门及公共主管当局会与关注团体及少数族裔人士保持联系,了解少数族裔人士的特别需要,研究如何改善其服务。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和相关政策局及部门亦乐意就《指引》的落实情况,听取立法会的意见,以便进一步改善对少数族裔提供的公共服务。 (二)特区政府各政策局和部门按其政策范畴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切合他们需要的服务,以协助他们融入社会。各政策局和部门会视乎实际需要为少数族裔服务使用者提供合适的协助,包括传译服务,使他们享有平等机会使用公共服务。 由于少数族裔人士使用各种公共服务时所需要的传译服务各有不同,各政策局和部门会视乎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程序为有需要的少数族裔人士提供传译服务。 民政事务总署委托香港基督教服务处营运“融汇中心”,除了提供各项基本服务外,该中心亦提供一般性的传译及翻译服务,该服务以即时的电话传译及查询服务为主,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可安排即场传译或即时传译服务。现时,“融汇中心”有17名少数族裔员工负责中心的各项服务,包括传译及翻译服务。 至于涉及专业范畴的传译及翻译服务并非“融汇中心”的服务范围。各政策局和部门会按《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采购切合其服务范围的传译及翻译服务。举例来说,医管局辖下的公立医院及诊所主要透过服务承办商“香港圣公会麦理浩夫人中心”、兼职法庭传译员及有关领事馆为有需要的少数族裔人士提供十八种少数族裔语言的传译服务。现时,“香港圣公会麦理浩夫人中心”聘有超过100位传译员,他们皆接受了有关医疗知识及沟通技巧的培训。 医管局亦为医院员工制定传召传译服务的流程指引,员工会按病人个案需要或按病人要求安排现场或电话传译服务。医管局亦会密切留意使用者的意见和评价,确保传译服务质素。根据医管局过往所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服务使用者普遍对医院及诊所的传译服务感到相当满意。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会协调各政策局、部门及公共主管当局,检讨向少数族裔人士安排传译服务的改善空间,并探讨设立传译服务的统一指引和标准程序的可行性。就此而言,我们于本年度向平机会少数族裔事务组增拨300万元,支持该组推出一系列促进少数族裔人士的平等机会的措施,包括探讨可否为少数族裔语言传译员引入认可安排等。 (三)及(四)《指引》是一份行政性质的文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相关公共主管当局有责任遵守。按照《指引》,有关公共主管当局应考虑采取适当的步骤,以评估政策及措施会否影响种族平等,或推展种族平等机会的公共服务。这些步骤可包括搜集有关资料及数据,征询相关持份者的意见以及采取其他的适当措施。此外,为方便公众作出评估,指引亦鼓励有关公共主管当局应考虑在适当时订立指标及/或目标。 各政策局、部门及公共主管当局会因应其个别政策考虑和需要而收集持份者所属种族的数据和资料,并进行研究。今年我们向各相关单位跟进指引的运作情况时,一并要求各公共主管当局收集持份者对公共服务的意见,以期持续改善服务。现时,在《指引》所涵盖的23个政策局、部门及公共主管当局中,已约有半数曾进行有关调查和收集数据,例如:医院管理局每年均进行问卷调查,搜集少数族裔病人及员工对承办商提供的传译服务的意见。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会继续要求指引下的有关单位,参考医管局的模式,因应部门的运作实际情况,收集有关数据,订立有关指标,以持续改善对少数族裔提供的服务。 注一:23个部门分别为教育局、社会福利署、劳工处、民政事务总署、雇员再培训局、职业训练局、食物及卫生局、卫生署、医院管理局、建造业议会、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创新科技署、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房屋署、天文台、邮政署、法律援助署、警务处、惩教署、香港海关、入境事务处、消防处及选举事务处。 注二:医管局官方网站的主要内容已翻译成五种少数族裔语言,包括印度语、尼泊尔语、旁遮普语(印度)、旁遮普语(巴基斯坦)及乌尔都语。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