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田北辰议员的提问和署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陈帅夫的答复:
问题:
据悉,《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已基本定稿,并将提交予国务院审批,以争取于本年底颁布。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该规划的落实会为港人提供更多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各内地城市(湾区内地城市)创业和就业的机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现时港人在某课税年度内在内地连续或累计停留超过183天,便须缴付内地个人所得税,政府有否计划与中央商讨,向在湾区内地城市工作的港人提供税务优惠,例如他们即日返回香港只算作在内地停留了半天;如有计划,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高铁)开通后,预计会有更多港人在湾区内地城市就业,政府有否计划与内地当局商讨,向该等港人提供交通费优惠,例如高铁西九龙站往返深圳北站的优惠月票;如有计划,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计划与中央商讨,向在湾区内地城市设立的初创企业提供租金及税务等优惠,以鼓励港人前往创业;如有计划,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代主席:
在谘询相关政策局后,就田北辰议员的提问,现综合回复如下:
粤港澳大湾区的范围包括广东省的九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和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区内铁路、高铁、高速公路、航空和航海网络日趋完善,特别是一些大型跨境基建设施,如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和莲塘/香园围口岸未来将陆续落成,这将有助促使大湾区内人员、资金、技术等流动更为顺畅。此外,大湾区内的城市人口超过6 600万,经济规模超过1.4万亿美元。因此,大湾区极有潜力成为具备最高竞争力的湾区城市群,并可同时提升其宜居度和发展的可持续性。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主席明确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大湾区建设就是要体现这几项重要策略。
特区政府一直与广东省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紧密合作,共同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参与《规划》编制的过程中,特区政府就《规划》征询了业界和相关委员会的意见,收集到的意见包括改善税务安排、推行便利港人和车辆进入内地的措施,和降低不同专业界别在大湾区执业或提供专业服务的门槛等。特区政府已向国家发改委作出全面反映。
对于现时港人在内地工作超过183天须缴付内地个人所得税的安排,特区政府会在推进大湾区建设的框架下,争取为港人在大湾区就业、创业、营商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包括与内地有关当局探讨有关港人在内地工作的税务事宜。至于有关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的票价收费水平及票务安排(包括是否有票价优惠计划),特区政府正连同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积极商讨,会适时公布有关安排。此外,特区政府一直争取内地当局为港人港企推出更多开放措施,鼓励他们到内地创业和发展。以深圳前海为例,特区政府一直支持前海推出更多惠及港人港商的政策措施,包括税务优惠,并且支持推动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和深港设计创意产业园的发展,为初创企业和青年创业带来更多发展机遇。
大湾区建设的一项重大突破就是推动政策创新,在符合「一国两制」的原则下,尽量消除因两地实施不同制度的政策限制,促进香港与大湾区城市的居民、货物、资金、信息的流通,为在大湾区发展的香港商界和行业带来更大商机。我们亦会争取便利港人在大湾区学习、就业和生活的措施,为港人提供更大诱因到大湾区就业、创业和营商,扩阔发展空间。
《规划》的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估计于明年第一季颁布。为了更有效协调推动城市间的发展,将会从国家层面统筹《规划》的落实,包括成立协调机制,除了粤港澳三地政府外,亦包括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港澳办和相关中央部委。特区政府会按照《规划》所订的政策措施,与中央相关部委、广东省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商讨和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以落实《规划》。特区政府亦会继续与业界、商会、专业团体和相关持份者保持紧密联系,就如何有效落实《规划》听取意见。
完 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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