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产生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1年3月11日公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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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组成

选举委员会人数由1200人增至1500人,分为五大界别:

第一界别:工商丶金融界 300人
第二界别:专业界 300人
第三界别:基层丶劳工和宗教等界 300人
第四界别:立法会议员丶地区组织代表等界 300人
第五界别: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丶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 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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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别分组的席位分布丶产生方法及选民资格一览

界别分组 席位 产生方式 组成
个人 团体
第一界别
1 工业界(第一) 17 选举
2 工业界(第二) 17 选举
3 纺织及制衣界 17 选举
4 商界(第一) 17 选举
5 商界(第二) 17 选举
6 商界(第三) (前香港中国企业协会) 17 选举
7 金融界 17 选举
8 金融服务界 17 选举
9 保险界 17 选举
10 地产及建造界 17 选举
11 航运交通界 17 选举
12 进出口界 17 选举
13 旅游界 17 选举
14 酒店界 16 选举
15 饮食界 16 选举
16 批发及零售界 17 选举
17 香港雇主联合会 15 选举
18 中小企业界 (新) 15 选举
第二界别
19 科技创新界(取代资讯科技界) 30 提名 15
选举 15
20 工程界 30 当然 15
选举 15
21 建筑丶测量丶都市规划及园境界 30 当然 15
选举 15
22 会计界 30 提名 15
选举 15
23 法律界 30 当然 6
提名 9
选举 15
24 教育界(原有的教育及高等教育界合并) 30 当然 16
选举 14
25 体育丶演艺丶文化及出版界(原属第三界别) 30 提名 15
选举 15
26 医学及卫生服务界(合并) 30 当然 15
选举 15
27 中医界 30 提名 15
选举 15
28 社会福利界(原属第三界别) 30 当然 15
选举 15
第三界别
29 渔农界 60 选举 60
30 劳工界 60 选举 60
31 基层社团(新) 60 选举 60
32 同乡社团(新) 60 选举 60
33 宗教界 60 提名 60
第四界别
34 立法会议员 90 当然
35 乡议局 27 选举
36 港九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及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新) 76 选举
37 新界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及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新) 80 选举
38 内地港人团体的代表(新) 27 提名
第五界别
39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及港区全国政协委员 (原属第四界别,二合为一) 190 当然
40 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新) 110 选举
总计:1500

注:

  1. 除第五界别外,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可在其有密切联系的选委会其他界别分组登记为委员。如有上述情况,该界别分组,当然委员的数目或相应增加而选举产生的席位或相应减少。在该届选举委员会任期内,各界别分组的当然委员名额,以及由提名或选举产生的委员名额均维持不变
  2. 投票人为该界别分组的已登记合资格团体或个人选民。若不属法例列明的团体,只有取得相应资格后持续运作三年以上的团体方可登记为选民
    [按此查看详情: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 - 选民登记安排和登记资格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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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参选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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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制度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3月30日公布的《基本法》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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