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1年3月11日公布的《决定》:
- 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
-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健全和完善有关资格审查制度机制,确保候选人资格符合《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有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3月30日公布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 资审会负责审查并确认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
-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根据特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审查情况,就行政长官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判断,并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条件的参选人向资审会发出审查意见书。
- 对资审会根据国安委的审查意见书所作出的候选人资格确认的决定,不得提出诉讼。
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
- 资审会的主席及成员将由行政长官藉宪报公告委任
- 资审会的人数上限从五人增加至八人,包括:
- 主席和官守成员必须由《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五)项所指的提名而任命的主要官员担任;而非官守成员须由非公职人员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