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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
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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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選舉委員會產生辦法
立法會產生辦法
登記成為選民、當然選委等安排
參選資格審查
香港特別行政區
完善選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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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
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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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選舉委員會產生辦法
立法會產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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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1年3月11日公布的《決定》:
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選舉委員會不少於188名委員聯合提名,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15人
選舉委員會以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行政長官候任人須獲得選舉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即超過750名選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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