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21年3月30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21年3月30日修訂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全文)
2021年3月11日通過
《決定》的重點
完善選舉制度的五大重要原則
- 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
- 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
- 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
- 切實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治理效能
- 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總體思路
總體制度設計核心:對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和賦權
- 調整和優化選舉委員會的規模、組成和產生辦法
- 繼續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
- 選委會新職能:
賦予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
直接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 - 通過選舉委員會擴大香港社會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讓選舉委員會更具廣泛的代表性
- 對有關選舉要素作出適當調整
- 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
「決定、修法」兩步推進
第一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決定,明確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修改完善的核心要素內容,並授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步
- 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對香港特區新的民主選舉制度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
- 在國家層面完成對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訂後,香港特區政府據此對本地有關法律作出相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