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21年3月11日公布的《決定》:
- 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
-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健全和完善有關資格審查制度機制,確保候選人資格符合《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關於《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和「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有關法律的規定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1年3月30日公布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 資審會負責審查並確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
-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根據特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審查情況,就行政長官候選人、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判斷,並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條件的參選人向資審會發出審查意見書。
- 對資審會根據國安委的審查意見書所作出的候選人資格確認的決定,不得提出訴訟。
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的組成
- 資審會的主席及成員將由行政長官藉憲報公告委任
- 資審會的人數上限從五人增加至八人,包括:
- 主席和官守成員必須由《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五)項所指的提名而任命的主要官員擔任;而非官守成員須由非公職人員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