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范围
向行政长官提出建议并在粤港合作联席会议框架下运作,促使大珠江三角洲 (大珠三角) 地区在经济上更紧密合作,负责:
(甲) | 就加强粤港在经济及其他方面合作所需的政策及推行策略提出建议,藉此推动两地更多增值合作和可持续发展; |
(乙) | 提供途径,让粤港两地的私营机构就如何进一步促进双向贸易及投资交流意见; |
(丙) | 收集香港商界及专业界别对粤港合作事宜的意见,并转达两地政府; |
(丁) | 协同中央政策组进行关于大珠三角地区日后经济发展的策略研究;及 |
(戊) | 与广东的省市机关建立更紧密的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