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制事务局局长回应领事有关政制发展的言论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九月二十日)下午出席香港福建社团联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六周年酒会后,与传媒的答问內容(只有中文):

记者:今日美领事(美国驻港领事)对香港普选的民主进程有一些意见,就是说○七/○八年是应该有普选的。你们快要推出政改报告,你怎样看这个意见呢?

局长:我相信所有驻港的领事馆,他们都应该清楚知道,关於香港二○○七年和二○○八年的政制检討,特区政府一贯都是依照《基本法》及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四月作出的解释和决定来处理。我们在香港,如果要令民主进程可以有进度,是需要香港本身有共识,也需要与中央配合的。因为《基本法》本身的规定,我们需要爭取到立法会三分之二全体议员支持、特首同意,以及中央认可,才可以將《基本法》关於选举的规定有所改变。所以,无论是哪一个国家的领事馆,我希望他们都尊重我们在香港处理政改问题时,会完全按照《基本法》的规定来办事。他们也应当尊重我们在香港是根据《基本法》以建立一套共识的。



2005年9月20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