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发表第五号报告

以政务司司长许仕仁为首的政制发展专责小组今日(十月十九日)发表第五号报告,就二零零七年行政长官及二零零八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提出政府的建议方案。

  许仕仁说,方案的重点,是务实地扩阔选民基础、增强民主成分;重点是增强区议员在选举委员会(以选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参与程度。

  专责小组成员包含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及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自二零零四年一月成立以来,专责小组一直就政制发展这议题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和社会各界收集意见。建议方案是自去年发表第三号报告、第四号报告一年多长时间以来,分阶段广泛和公开谘询的成果。

  专责小组在制订建议方案时,已仔细考虑社会各界意见,及顾及多项原则,包含:

* 建议方案须符合《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二零零四年四月廿六日作出的《决定》的有关规定;

* 建议方案能让市民大众有更大空间及更多机会参与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加强这两个选举制度的代表性;

* 建议方案能实质地朝着最终普选目标迈进。

  二零零七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方面,建议包含:

* 把选举委员会的委员数目由当前的800人增加至1,600人。

* 第一、第二及第三界别每个界别的委员人数由200人增加至300人。

* 第四界别委员人数增至700人,主要是把全数区议员,包含委任、当然及民选议员,纳入选举委员会。

* 维持提名所需数目于委员总人数的八分之一。

* 设立新规定,在只有一名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下,仍须继续选举程序。

* 当前有关行政长官不持政党成员身分的规定维持不变。

  二零零八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方面,建议包含:

* 立法会议席由当前60席增加至70席,分区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席及功能界别选举产生的议席各占35席。

* 新建的5个功能界别议席,全数拨归「区议会功能界别」。换句话说,当前「区议会功能界别」的1席将增加至6席。

* 当前有关允许有12个立法会议席由非中国籍或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出任的规定维持不变。

  许仕仁指出,根据《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要对载于两个附件的两个选举办法作出更改,须得到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票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如对附件一作更改)或备案(如对附件二作更改)。

  当局将于十二月份向立法会提出并争取通过《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正案的议案,及在其后处理本地立法时落实其他具体细节,例如选举委员会各界别分组可获配予多少委员数目等问题。

  政府计划于明年初向立法会提交《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并争取最迟于明年五月份通过,以便政府及选举管理委员会可相应修订附属法例,及进行选民登记任务。新一届选举委员会将会在二零零六年下半年产生,及在二零零七年三月选举新一任行政长官。当局也会在二零零七年内落实更改《立法会条例》有关条文。

  专责小组在谘询期所收集到的公众意见,以及出席全港十八个区议会会议的纪录,刊载于第五号报告附件及上载于政制发展网页(www.cab-review.gov.hk)。谘询期退出后所收到的公众意见,也载行于附录的补充册内。

  市民可在18区民政事务处的市民谘询服务中心索取报告,谘询服务中心今日的开放时间将会延长至晚上七时。此外,报告也已上载政制发展网页。附录及补充册已放置在各区市民谘询服务中心,供市民参阅。



2005年10月1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