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府回应美国人权报告

特区政府发言人今日(三月九日)就传媒的搜索,回应美国政府的全球人权报告中对香港政制发展的评论。

发言人表示,中央和特区政府一直致力按照《基本法》推动政制发展,以达致普选的最终目标。

发言人指出:「政府去年十月就二零零七/零八年选举办法提出的建议方案,本能大大提高两个选举办法的民主成分,并可带领本港政制发展迈进一大步。我们十分遗憾,这套方案虽然得到社会上大部分市民和过半数立法会议员支持,但最终未能达到《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订明须得到立法会全体三分之二议员同意的要求。」

发言人表示,政府十分清楚市民对普选的期望。

发言人说:「行政长官率先于去年十一月通过策略发展委员会展开有关普选路线图的讨论。」

「委员会的目标是在二零零七年年初总结有关讨论,并希望可在此基础上展开下一阶段的任务。」

有关《基本法》的解释权,发言人强调,根据宪法及《基本法》,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基本法》。

发言人说:「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权力是一般性及没有任何限制的。这原则在香港及香港的法院是受到充分的承认及尊重的。」

「因此,人大常委会行使该权力并没有、也不会对司法独立、法治,或整体而言香港的高度自治有任何影响。」

发言人续说,香港的政治体制,基本上是以行政长官为首的行政主导制度。

发言人说:「《基本法》清楚订明了行政和立法机关两者的权责。行政立法关系是既互相制冲又互相配合。」

发言人补充说,政府提出的法案和财政预算都必须经立法会通过才能实施。



2006年3月9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