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制事务局局长就区议会选举投票时间的答问內容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九月二十五日)在中区政府合署西座大堂就区议会选举投票时间的问题,回答传媒提问的內容(中文部分):

政制事务局局长: 因为有好几个台问我们政制事务局,就选举投票时间的问题有没有回应,所以趁大家在这里,我跟大家说几句。其实就十一月的区议会选举和有关投票时间的事宜,选举管理委员会在过去几个月已经做了公眾諮询,才就最后这套方案作决定。而且多年以来,选举管理委员会就推动公平、公开、公正的选举,不遗余力,所以他们做的决定都是一视同仁,不会偏帮任何一个党派。根据香港的法例,选举管理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特区政府是尊重这个原则,也接受有关於实际选举的事宜根据有关法例由选举管理委员会独立作出决定。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会密切注视十一月的区议会选举,投票率会不会受最新的决定而有所影响。另一方面,我们也会关心个別市民,根据新的安排是不是仍然可以方便地去投票。

记者: 你是否今日与民主党的代表有谈过这个问题?是否也有结论,就是你不会介入选管会这个决定,任由这个决定明日继续刊宪?

政制事务局局长: 我今日没有跟民主党的朋友倾谈过这事宜。但过去一段日子(几个月),不同的政党都会就选举投票的事宜向我们表达意见,我们一向的原则都是我们要充分反映不同政党和立法会的意见让选举管理委员会知道,这方面我们已经做了这工作,但选举管理委员会做一个独立的决定,特区政府是要接受和尊重他们在法例下的独立地位。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关心投票率会不会受影响,以及关心个別选民是不是仍然可以方便地投票。

记者: 对於他们提出司法覆核方面,你们政府怎样看?

政制事务局局长: 我想在香港的法例下,任何人士如果就公眾关心的事宜,他自己认为受到影响,当然可以向法庭申请司法覆核。如果有正式的申请,这要由法庭处理,特区政府方面,我们只会按照法例尊重选举管理委员会的独立决定,但与此同时,我们是充分反映了立法会內不同党派和议员的意见给选举管理委员会知道。

记者: 民主党的理据不是说这个投票时间会有利哪个政党或对哪个政党无利,他们的理据是缩短时间之后会令市民...,有些人因为缩短时间而去不到投票,...,《基本法》保障了香港市民的投票权。他们是用这个理据,你信不信?你作为政制事务局局长,你怎样看?

政制事务局局长: 香港市民的权利是受《基本法》和香港法例保障的,我也相信如果有案件去到法庭,法庭是会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理据,才会作出一个最后的判决。

记者: 局长,你刚才提及选举结束后,你会检討投票率有没有受新安排影响,但这样的话,如果届时投票率是受到影响,其实这个险会不会太大呢?为什么不可以按原先的安排?这样便不用冒这个险。

政制事务局局长: 正如我刚才各大家解释,这个实际的选举安排,根据法例是选举管理委员会独立作出的,而我们作为特区政府,我们是制定整体的选举政策,我们提出法例让立法会审议和通过,但整个制度下,是由选举管理委员会根据法例独立运作,作某一套决定,而他们做这些决定是要不偏不倚,不偏帮任何一方面的党派和议员。

Joseph,你刚才问我关於刊宪的事宜,照我理解,选举管理委员会明日是不会刊宪的,我们下星期一在立法会有政制事务委员会的会议,我们在那里会有进一步討论,所表达的意见,我相信选举管理委员会仍然可以进一步考虑的。

记者: 是不是押后了?

政制事务局局长: 选举管理委员会自己决定什么时候刊宪。

记者: 但原定是明日的。

政制事务局局长: 照我理解,他们今个星期已经將选举指引公开,向各党派和有意参选的候选人分发了,那些有意参选的候选人已经可以做准备工夫,十月二日便正式开始为期两周的提名时间。至於选举管理委员会决定何时正式刊宪,那是他们所作的决定 。

记者: 虽然在缩短投票时间是否会削弱投票权上是由法庭决定,但是你个人是否认为会削弱投票权?

政制事务局局长: 我的意见是,任何决定都须按《基本法》和香港法例作出。我相信选举管理委员会在做公眾諮询及作这个决定前,都有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及他们收到的回应。但是因为这件事情有可能会上法庭,所以在这阶段我不应该、也不方便作进一步评论。

记者: 明日不会刊宪,星期一在政制事务委员会再討论这件事,是否意味事情有商量余地?

政制事务局局长: 我想这个问题应问选举管理委员会。我只是按我知道的情况,向大家解释一下。

记者: 如果今届区议会选举的投票时间缩短了,结果投票率较上一次低,是否肯定在○四年立法会选举便不会採用?

政制事务局局长: 我想我不会答假设性的问题。这是大家关心的议题,要看看这几日的討论。

(请同时参阅答问內容的英文部分)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四)